关于上线运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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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地税局网上申报系统,我局将启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 届时,您应根据不同申报事项,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和“北京地税官网”填写相关报告。 退税。 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1、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主要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
(一)报告形式 #
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共7份(详见附件1),包括《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全体员工全额扣缴申报表原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B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原季度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等网上纳税申报表样式改变。 同时还需提交《个人所得税基本资料表(表A)》或《个人所得税基本资料表(表B)》。 请特别注意并提前查看相关文件了解。 #
(2) 申报地点
请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个人所得税申报”进入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根据不同申报表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关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通过上述新系统备案后,无需在相应的原备案系统中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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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截止日期 #
请按照相关纳税申报表的报送期限(详见附件1)办理纳税申报。 特别注意《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所有员工的扣缴申报表原件)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次月末。 每月十五日内。 #
(4)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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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上线后,必须先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然后缴纳税款。 请先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 若无应纳税额,则完成全部纳税申报(无需进行“特定税种非纳税申报”); 如果需要缴纳税款北京地税局网上申报系统,请前往“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的“纳税申报-纳税”模块,按照纳税申报表上的金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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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北京市地税官网”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主要适用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 #
通过“北京市地税官网()”备案的纳税申报表共6份(详见附件2)。 请通过“北京地税官网”申报模块首页“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服务”输入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表,根据不同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关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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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 感谢您对北京市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申报技术支持电话:
附录:
1、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填写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2、通过“北京市地税官网”填写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23 年 12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