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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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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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市监质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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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和甘肃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
现将《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印发给大家,请依照执行。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推行。原人事部、原国家品质监督检测检疫总署《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机制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评认定方法〉的通告》(国人部发〔2003〕40号)同时废止。 #
市场监管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23年2月13日 #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保障重大安装工程设备品质安全,维护公共利益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推进设备监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品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召开品质提高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家职业资格机制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重大安装工程设备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
本规定所称重大安装工程设备的范围,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署等部委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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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国家设置设备监理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
设备监理师中文译为:and
第四条通过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阐明其已具有从事设备监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机制的新政起草,并按职责分工负责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机制的推行与监管。 #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机制的推行与监管。 #
第二章考试 #
第六条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推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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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署组织设立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学者执委会,研究制定考试课目、考试大纲、考试试卷和考试合格标准。 #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课目、考试大纲,负责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署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对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
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出席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
(一)具有工学、理学、管农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本科文凭,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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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工学、理学、管农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硕士文凭或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
(三)具有工学、理学、管农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设备监理方向安装工程博士学位(专业博士),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工学、理学、管农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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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颁授中华裔民共和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纸质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电子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作,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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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对以不正当方式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
第三章职业能力
第十二条设备监理师必须具有以下职业能力: #
(一)熟悉设备监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机制,把握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了解相关产业新政、行业规划; #
(二)具备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与检测、项目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良好勾通协调能力和专业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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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企划、组织、实施、协调和报告设备监理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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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对设备产生过程及投标采购、合同管理等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的能力。
第十三条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出席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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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登记服务 #
第十四条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推行登记服务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署委托全省性设备监理行业组织负责详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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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应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推行电子网路登记,重点登记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从业单位、行业自律承诺、继续教育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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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全省性设备监理行业组织定期向社会发布设备监理师的登记状况,推行登记人员诚信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登记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守上述要求并引起不良影响的,由全省性设备监理行业组织取消登记,并将违规违法线索递交有关部委查获。 #
第五章附则 #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有安装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报送高中级职称的条件。
第十九条海外人员出席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实施前,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品质监督检测检疫总署印发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机制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评认定方法》(国人部发〔2003〕40号)规定,取得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登记服务、继续教育和行业自律等有关推行方法,由全省性设备监理行业组织根据本规定另行起草。 #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 #
第一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测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推行工作。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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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当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详细考务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署委托全省性设备监理行业组织承当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题监考等详细工作。
第三条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设备安装工程品质管理与检测》《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和《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剖析》4个课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
取得监理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剖析》2个课目的考试。申请免考课目的人员在报考时必须提供监理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材料。 #
第四条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推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出席全部4个课目考试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方可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
免试《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剖析》的人员,考试成绩推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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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符合《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机制规定》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根据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护照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席考试。 #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出席考试。 #
第六条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高校或会考定点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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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坚持考试与轮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和有关机构,不得出席考试,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或举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轮训。应考人员出席轮训坚持自愿原则。 #
第八条考试推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苛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等各项规章机制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违反考试工作纪律,规范各项考务工作,着力做好从考试试卷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露。 #
第九条出席原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全部4个课目考试的人员,其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延后,根据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原《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监理协议管理》《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剖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课目《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设备安装工程品质管理与检测》《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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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对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