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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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08年5月12日前已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可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08年5月12日以后的,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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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第四条规定,相关学历可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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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无法确认的学历证书,可要求考试申请人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提交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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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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