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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

2023-06-0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务部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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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 #

体制规定》、《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 #

考试施行方法》的通告 #

建人〔202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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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及山西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货运、水利(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委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

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3年南京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为统一和规范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减少安装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养,提高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现将《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印发给大家,请依照执行。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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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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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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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 #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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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充分发挥造价安装工程师在安装工程建设经济活动中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安装工程造价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职业资格机制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造价安装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第三条国家设置造价安装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

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搭载造价安装工程师;安装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岗位按须要搭载造价安装工程师。 #

第四条造价安装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中文译为Cost,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中文译为Cost。 #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机制,并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机制的推行与监管。 #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货运、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总监部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机制的推行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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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考试 #

第六条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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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大纲,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推行。 #

第七条一级和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均设置基础课目和专业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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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课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基础课目命审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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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利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制定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课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专业课目命审题工作。 #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课目和考试大纲,负责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利部对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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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货运、水利行政总监部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总监部委,根据全省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推行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利部确定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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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总监部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货运、水利行政总监部委确定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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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一)具备安装工程造价专业学院本科(或高等职业教育)文凭,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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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货运、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学院本科(或高等职业教育)文凭,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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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备通过安装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安装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位,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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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工学、管农学、经济学门类中学硕士文凭或学位,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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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备工学、管农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或则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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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备工学、管农学、经济学门类教授学位,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

(五)具备其他专业相应文凭或则学位的人员,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期限相应降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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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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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安装工程造价专业学院本科(或高等职业教育)文凭,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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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货运、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学院本科(或高等职业教育)文凭,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

(二)具备安装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院硕士及以上文凭或学位,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

具备工学、管农学、经济学门类中学专科及以上文凭或学位,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三)具备其他专业相应文凭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期限相应降低1年。 #

第十四条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总监部委颁授中华裔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型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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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总监部委颁授中华裔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货运、水利行政总监部委按专业类型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总监部委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依照实际状况拟定跨区域认可方法。 #

第十六条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总监部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货运、水利行政总监部委应强化文凭、从业经历等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的初审。对以不正当方式取得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三章注册 #

第十七条国家对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推行执业注册管理体制。取得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安装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安装工程师名义执业。 #

第十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利部根据职责分工,拟定相应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管理方法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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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利部份别负责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货运、水利行政总监部委按专业类型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

第十九条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利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或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货运、水利行政总监部委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

第二十条造价安装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注册证书、执业图章款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货运部、水利部统一制订。执业图章由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根据统一规定自行制做。 #

第二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利部根据职责分工推行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保持通用数据标准统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归集全省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信息,促使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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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利部负责推行建立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注册和退出制度,对以不正当方式取得注册证书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撤消其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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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执业 #

第二十三条造价安装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当知法懂法,遵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经理部委的监督检测,推进行业自律。 #

第二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利部共同构建完善造价安装工程师执业诚信机制,制订相关规章机制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 #

第二十五条造价安装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别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禁止“证书挂靠”。租赁借出注册证书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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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装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详细工作内容: #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计算与初审,项目评价造价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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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决算编制和初审; #

(三)建设安装工程投标招标文件安装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初审; #

(四)建设安装工程协议对价、结算对价、竣工预算对价的编制与管理; #

(五)建设安装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别,安装工程造价争端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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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安装工程计价根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

(七)与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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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召开相关工作,可独立举办以下详细工作: #

(一)建设安装工程工料剖析、计划、组织与费用管理,施工图决算、设计概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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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安装工程量清单、最高招标限价、投标价格编制; #

(三)建设安装工程协议对价、结算对价和完工预算对价的编制。 #

第二十八条造价安装工程师应在本人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盖章,并承当相应责任。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初审并加盖执业印鉴。 #

对出示虚假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或则有重大工作过错的造价安装工程师,不再给予注册,导致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

第二十九条取得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必须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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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

第三十条本规定印发之前取得的全省建设安装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安装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务安装工程造价安装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有安装工程师、助理安装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报送高中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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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公布的《造价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机制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同时废止。依据该暂行规定取得的造价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

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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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当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详细考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利部可分别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承当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试卷监考等详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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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货运、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总监部委共同负责本地区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详细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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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货运、水利行政总监部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总监部委组织推行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第三条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安装工程计价》、《建设安装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剖析》4个课目。其中,《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安装工程计价》为基础课目,《建设安装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剖析》为专业课目。 #

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课目。其中,《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课目,《建设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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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课目分为土木建筑安装工程、交通货运安装工程、水利安装工程和工程4个专业类型,考生在报考时可依照实际工作还要选择其二。其中,土木建筑安装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货运安装工程专业由交通货运部负责;水务安装工程专业由水务部负责。 #

第五条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安装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剖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

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建设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3小时。 #

第六条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推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课目,方可取得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

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施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出席全部2个课目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

第七条已取得造价安装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其他专业课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课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型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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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出席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课目: #

(一)已取得铁路安装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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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取得水运安装工程造价安装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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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取得水务安装工程造价安装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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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考部份课目的人员在报考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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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出席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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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取得全省建设安装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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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取得铁路安装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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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备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安装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学院硕士结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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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考部份课目的人员在报考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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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符合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护照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会同相关行业经理部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出席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护照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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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出席考试。 #

第十一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高校或则会考定点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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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1次。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不超过1次,详细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 #

第十二条坚持考试与轮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出席考试2023年南京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也不得出席或则举行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轮训工作。应考人员出席轮训坚持自愿原则。 #

第十三条考试推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苛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机制,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着力做好从考试试卷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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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对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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