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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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公积金局,有关单位: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告》(浙人社办发〔20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状况,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全省统一鉴别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鉴定考评项目 #
(一)全省统一鉴别重考 #
依据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别中心《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一鉴别重考工作的通告》(人社鉴发〔2023〕1号)安排,针对2023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一鉴别职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5月组织进行全省统一重考,成绩合格人员由省人力公积金厅核发全省统一鉴别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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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统一鉴别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二、三、四级;电工、汽车修理工等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由人力公积金部委施行,且包含一级等级的职业推行全国统一鉴别。2023年劳动关系协调员二、三级全国统一鉴别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5月组织进行全国统一重考,成绩合格人员由省人力医保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
参看《2023年全省、全省职业资格鉴别计划表》(附件1)。
二、鉴定考评施行 #
(一)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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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统一鉴别重考:5月18日下午8∶30开始。
2.全国统一鉴别:理论考试时间统一于5月18日、7月29日和11月16日下午8∶30开始,结束时间以各职业等级卷面时间为准。 #
3.知识技能类职业选用上机考或面试方式的专业能力考评、综合评审项目于理论考评当天在统一时间完成;技能操作类职业实战考评与一级综合评审项目原则上在统一理论考试后1周内完成。
(二)报送条件 #
1.按照人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细则(2023版)〉的通告》(人社厅发〔2023〕26号)要求,各职业技能鉴别的报送条件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细则(2023版)》附录E《申请出席职业技能鉴别的条件》和各职业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
2.出席全省、全省会考重考考生2023年宁波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按2023年审定的考试资格申请重考。 #
(三)报送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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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全省、全省统一鉴别(重考)的考生需个人登陆“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进行报送。 #
2.考生应按照报送条件和报考系统的设置要求,如实补报个人信息、作出诚信承诺,若发觉报送信息不实,立刻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考生应当正确选择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白底黑白2寸两寸电子护照靓照及有关护照资料。报考信息务必经本人核实,确认无误后下载复印“职业技能鉴定报送表”;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填写“本职业工作期限证明”并初审签章;考生完成“申报人承诺”签字后,将“职业技能鉴别报送表”拍照上传至报考系统,完成鉴别报送确认。
3.资格初审前,考生若发觉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自行更改后再次报考,报考信息以考生最后一次确觉得准。资格初审后,报考信息严禁更改。 #
4.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即视作报考成功;否则,视为手动舍弃报名。
5.报考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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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职业一年之内有且只有一次重考机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自成绩初审通过之日起算);同一职业等级鉴别申请数量不足10人的,鉴定时间按照实际状况统筹后确定。 #
7.职业资格鉴别网上报考截至日期、初审截至日期、缴费截至日期等信息参看附件1,考生报送同职业同等级鉴别的需在前一次考评成绩公布后再作鉴别报考。 #
三、其他事项 #
(一)鉴别计费 #
依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别考试计费标准的通告》(浙价费〔2002〕230号),理论正常考试计费标准:社会人员35元/人,中学生20元/人;操作正常考试计费标准参看《2023年全省全国职业资格考试操作考试计费标准》(附件2)。综合评审及推荐费为一级300元、二级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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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考计费标准与正常考试一致2023年宁波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按报送课目索要。 #
(二)考场监控 #
各鉴别机构各职业课目考场内应当设置监控,推行现场全程影像录制,鉴别推行机构应当保存影像资料,从而备查,影像资料的保存年限不多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