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会计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浙江省会计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字[2005]30号) )并进一步规范会计资质管理,根据省财政厅浙江财会字[2005]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全市会计资格证书换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 证书更换对象 #
1、持有有效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 #
2、持有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会计资格证书(临时证书)的通知》(浙财快字[2004]89号)规定颁发的会计资格证书(临时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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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书更换时间 #
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底。集中换证期限为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底。自2006年7月1日起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证,所有原会计资格证书作废。 #
3. 证书更换流程 #
1、注册单位的注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见附件)。 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 、单位到同级会计资格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换证手续(小型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有自己的换证手续),兼职会计人员如实填写在兼职信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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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注册单位持证人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并签名后,直接到同级会计资格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办理证书更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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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换发证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
(一)《浙江省会计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3)近期1寸免冠同胶片证件照2张; #
(4)如填写的各项内容与原会计资格证书不一致的,请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后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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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计岗位注册人员变更工作单位但尚未办理转业登记且隶属于同一会计资格管理机构的,须提供由会计资格管理机构出具的会计工作证明。新单位; 如果不属于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资格管理机构范围内的,还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转岗证明。 #
我市证书换发工作将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同步开展。 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证,发给《浙江省会计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培训结束后,继续教育培训中心领取《浙江省会计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及会计资格证书及理由。 学历、职称等变更的相关复印件经培训点审核后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审核,办理证照制作(补发)手续。
4. 证书更新工作相关的政策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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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换证工作与会计资格证书管理结合起来。 #
1.对于未按规定完成每年24小时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应先完成继续教育,然后续发证书。 必须到指定地点补足相应课时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换发证书。
2、已担任会计职务的持证人,未按要求办理登记及变更手续的,换证时需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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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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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资格证书成本标准的通知》(浙物价费[2005]186号),新办会计资格证书加收成本费20元对于每个副本。
6. 证书更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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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 要高度重视每个培训点,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证工作。 #
附件:《浙江省会计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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