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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1-2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按照全省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规定,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形式,分别于2023年5月(中级、高级)、9月(高级)举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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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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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出席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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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

(二)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初中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和中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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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

2.具备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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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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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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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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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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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

(五)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中所述大专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高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借助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会计工作期限;出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期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部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0号)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在四川考区报名中级资格考试时视为取得会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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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课目 #

(一)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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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

(三)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

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出席中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同,不支持手机、iPad等)自行下载复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中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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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大纲 #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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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等详见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官网。 #

四、考试时间 #

级别 #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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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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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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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至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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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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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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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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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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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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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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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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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至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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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15 #

高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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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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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18:00-20:00 #

经济法 #

中级 #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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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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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

(一)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课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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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办,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

(三)中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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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考试的详尽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

五、报考事项 #

报名人员应对网上所补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采取弄虚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

所有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在报考前应登陆广东省财政厅公众网(,下同),在“湖北会计之窗”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栏目中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变更后方可进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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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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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中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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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捷原则在大陆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为在校中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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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均在其报考所在地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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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时间 #

(1)初、高级资格考试报考及交费时间从2023年2月14日至28日,考试报考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至,交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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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级资格考试报考及交费时间从2023年6月26日至7月10日,考试报考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至,交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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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报程序 #

1.报考打算。报名人员应提早打算好数字登记相片,相片文件格式、大小等应符合报考系统要求。相片应为本人近日正面、免冠、白底护照数字照,相片必须清晰完整。相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配戴珠宝,不得上传四肢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

报考时使用的相片,用于制做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人员须打算标准护照数字相片(蓝色背景,JPG格式,小于10KB,象素小于等于295*413),下载相片初审处理工具,根据规定要求,对报考相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初审后再进行上传,以免影响后续报考操作。 #

2.登陆网站。报名人员在计算机上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了解报考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报考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后,步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 #

3.补报信息。考生本人按网上报考系统提示先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时应认真、如实填写每项信息并仔细核实,按系统要求上传打算好的数字相片,设置登陆密码,并谨记用户名和登陆密码;完成用户注册后,考生通过点击全省会计资格评价网右上方的登陆链接,步入登陆页面,按照提示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步入系统首页,按系统提示完成报考。在岗在职报名人员应按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校中学生按学籍所在地,其别人员按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报名的市(州)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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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在完成报考后,须复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报考时间截至后,将难以复印。 #

4.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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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高级资格考试初审:我省2023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报考期间不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持考试成绩单、身份证和结业证书原件到报考时选取的报考点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领取证书。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成绩并不予发证。 #

(2)高级资格考试初审:我省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推行考前初审,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已初审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在报考成功后,须携带本人身分证和信息表至报考注册时选取的报考点进行资格初审,信息表和“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采集的个人信息一致时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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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上交费。 #

(1)初、高级资格考试网上交费:考生报考成功后,可通过中国银联所支持的建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及时收取报考费。 #

(2)高级资格考试网上交费:考生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可通过中国银联所支持的建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及时收取报考费。 #

网上交费时请谨慎操作,勿重复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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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准考证复印。 #

(1)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复印时间:报名人员应于2023年4月28日至5月8日期间,登陆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复印准考证。错过上述时段的,请于5月11日14∶00后上网进行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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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复印时间:报名人员应于2023年8月26日至9月5日期间,登陆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复印准考证。错过上述时段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官网登录,请于9月7日14∶00后上网进行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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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应注意及时复印准考证,以免错过考试。准考证应采用激光复印机复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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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

考试报考前,考取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官网登录,谨慎报名,交费确认后,不代办退考;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考,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由报名人员承当全部责任;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分证,报考与考试时使用的身分证必须一致,如因报考信息补报错误和上传相片的质量影响考试、成绩及证书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当相关责任;登陆网页递交报考信息、缴纳报考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考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名人员,视为手动舍弃考试报考,届时将不能出席考试;报考确认及交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更改。 #

六、咨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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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考区咨询电话-、0728-。 #

会计人员可加入“天门市会计人员平台”QQ群(群号)进行相关新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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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要求 #

(一)考生必须持有效身分证和从网上报考系统中复印的纸质准考证,严格依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他要求出席考试,不得自行更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私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相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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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中出现断网、断电、服务器中断等故障,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如在短时间内恢复的,可以继续考试,考试系统手动延长考试时间;如不能继续考试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考试。考试过程中出现考试机器死机、蓝屏、延时、短暂断网等情况,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示意并认可的,可以向考试工作人员提出延时申请,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上述事宜。考试过程中,因考生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容许坐错位置或不当操作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

(三)按照国家《刑法》和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代办组织考试作弊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的将处有期刑期或则判刑、罚金。请考生勿必遵章守纪,诚信参考。考生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请向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确切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以邮寄《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决定书》。 #

八、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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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凭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的考试合格成绩单、本人身分证和结业证书,按报考地所属市州财政部门官网公布证书发放日期后,到报考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审后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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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凭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的考试合格成绩单和本人身分证,按报考地所属市州财政部门官网公布的证书发放日期,到报考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证书。 #

今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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