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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2023-12-2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变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布署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变革,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进产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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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变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变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北京、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变革试点。各地区要积极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变革各项工作,做好施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变革各项打算工作三证合一税务办理流程,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施行后,2023年末前在全省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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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了五项基本要求。一是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要以便捷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根据企业不重复补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递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晰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推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二是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根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变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减短登记审批期限。“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初审后,申请材料和初审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优化登记管理服务形式。适应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变革的须要,推动推动“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便捷申请人申领。四是构建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要加强信息化投入,依照统一规范和标准三证合一税务办理流程,改建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五是实现变革成果共享应用。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变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领取。企业原须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补办。推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给以认可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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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变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求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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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深化“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变革的意见》、《便利企业注册浇铸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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