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
甘人社通〔2023〕244号
各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党员)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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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分工
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组织报考、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施行、合格人员资格证书领取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资格条件初审抽检、政策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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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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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课目。
(二)出席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出席3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
(三)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出席《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课目的考试。 #
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课目考试合格人员,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依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23〕6号)文件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符合第(五)项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出席《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课目的考试。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课目考试合格人员,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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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则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期限相应降低1年。
三、考试大纲 #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3〕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为准。 #
四、报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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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3〕6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今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调整如下: #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学院本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学院大专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学院大专学历或学位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则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期限相应降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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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告知承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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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在报考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对本人所补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名条件做出承诺,并签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递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容许代为承诺)。在报考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须要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
2.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施行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考材料,强化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报名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护照、材料、信息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根据相关规定给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与考试报考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交纳已缴费用。
(2)考取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3)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列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施行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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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考采取全省统一网上报考的形式。请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及时登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站,按规定程序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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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时间 #
网上报考时间:7月16日09:00至7月23日18:00 #
资格初审时间:7月16日09:00至7月24日18:00 #
网上交费时间:7月16日09:00至7月25日18:00
(二)报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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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注册。首次报名人员应提早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考合同》、《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名人员勿必谨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便于随时登陆查看报名信息)。已注册的报名人员不须要重新注册,但须提早补充建立注册信息。网上报考系统将对身分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递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入网上报考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考。
2.上传相片。报名人员网上报考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相片。上传前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考系统指定的“照片初审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初审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日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护照照(规格25mm*35mm,象素295px*413px),相片底色背景为蓝色。未使用相片初审处理工具而自行上传的相片,报考系统未能初审通过,考取人员将难以完成网上报考。早已注册并成功上传相片的报名人员无需更换相片。
3.补报信息。报名人员建立注册信息后步入网上报考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及考试报考操作流程,签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考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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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分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报考信息确认后,系统手动核验报考资格,无需人工初审,可直接交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报名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递交资料核查和现场递交资料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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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要说明的是:为强化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起,如报名人员递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未能通过在线手动核验,应在报考前及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期间按报考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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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02年及曾经取得专科以上(含中专)学历的报名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 #
③其他身分护照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未能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
以上报名人员登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材料。如因个人缘由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等诱因引起未能通过资格核查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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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考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②在报考时做出承诺后,在未缴费且报考截至前撤回承诺的报名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递交材料不清楚或递交材料存在异常的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则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名人员。 #
所需材料:①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下载的报考表一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分护照(与报考时一致)原件和打印件;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打印件1份。
现场初审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到省自然资源厅进行资格审查。 #
初审单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初审地址:西安市定西北路18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西602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