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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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社保发〔2023〕11号
各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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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社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今年)〉的通知》(社保发〔20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今年)》(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今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统一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今年)》(磋商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化痰通便颗粒新的社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凡例、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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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今年)》山东省医保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构建数据库,做好目录内药品对应工作,将本次调整中新增的药品,按规定列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并及时在智能监管子系统中进行维护,强化基金监管。
(三)《国家药品目录(今年)》中汉防己甲素片等30种支付标准试点药品继续依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举办社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支付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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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规范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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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要结合社保基金承受能力和管理要求,建立《国家药品目录(今年)》内甲乙类药品相应支付新政。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列支付;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先行自付比列,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先行自付比列原则上不超过30%。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医治作用或易滥用的药品,可适当提升个人先行自付比列。 #
(二)合同期内磋商药品(以下简称磋商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保支付标准。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钱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份由参保人员承当;实际市场价钱高于支付标准的,根据实际价钱由社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磋商药品或竞价药品被列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政府定价的,省社保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药品社保支付标准。
(三)磋商药品根据乙类药品有关规定支付,个人先行自付比列原则上不超过20%,统一执行社保发〔2023〕5号文件确定的支付标准。合同有效期内,若磋商药品或竞价药品存在《国家药品目录(今年)》未载明的尺寸需列入社保支付范围,由国家社保局确定支付标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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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药品目录(今年)》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社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社保支付标准。 #
三、扎实做好目录药品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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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2月末前,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将磋商药品直接挂网,挂网价钱不低于支付标准;合同期内如有与磋商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钱不得低于磋商确定的同尺寸社保支付标准。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钱不低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
(二)各地社保部门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保磋商药品落地工作的施行意见》(鲁社保发〔2023〕45号)和《关于进一步建立国家社保磋商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社保函〔2022〕27号)等文件要求,提高“双通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将合同期内磋商药品全部划入“双通道”管理,与新版目录同步施行。磋商药品调整为国家社保目录常规准入药品的,各统筹地区可继续列入“双通道”管理,并做好新政衔接。探求将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位不低于支付标准的品种列入“双通道”药店配备范围,并通过合同约定“双通道”药店竞价药品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价钱衔接。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规范建立“双通道”药店准入程序,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要及时更新“双通道”药店信息及配备磋商药品情况,便捷参保群众购药。积极探求通过“双通道”提升罕见病服药供应保障水平。各地社保部门要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技术标准山东省医保目录,依托全省统一的社保信息平台,借助全国统建的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双通道”药店的合同电子化管理。要借助全国统一布署的国标版电子处方流转中心,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技术对接工作,推动社保联通支付落地应用,实现基于社保电子账簿或则身分证的电子处方流转和社保“一键式”结算。继续做好社保药品落地检测工作,加大数据逻辑性初审,按要求定期向省社保局反馈《国家药品目录(今年)》中医保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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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地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构建院内药品配备与社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推动配备磋商药品,自《国家药品目录(今年)》正式公布三个月内,按照临床服药需求,及时举行药事会,确保磋商药品“应配尽配”。指导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钱不低于支付标准的品种,减少病人负担。可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服药情况对其年度支出作出合理调整。要强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合同医疗机构和工伤复健合同机构合同管理,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国家药品目录(今年)》内药品的情况列入合同内容,积极推进新版目录落地执行。 #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凡曾经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政定,从其规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碰到问题,要及时分别向省社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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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一、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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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药部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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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成药部份.pdf #
四、协议期内磋商药品部份(含竞价药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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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药丸剂部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