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通知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国税总署天津工业新区、张家港保税区地税局,国家国税总署广东省地税局第三国税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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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薪资仍未发布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寿险费征收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现就2023年度社会寿险交费薪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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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企业员工基本养老寿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寿险交费薪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交费薪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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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薪资确定后,将根据国家新政规定再发布2023年度社会寿险交费薪资基数上下限即将标准,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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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基本医疗寿险、失业寿险、工伤寿险、生育寿险交费薪资基数上下限根据上述标准执行,详细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
三、各地要严苛执行社会寿险交费新政,确保基金预收尽收。凡私自增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寿险交费薪资基数下限导致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给予问责。 #
苏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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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省医疗保障局国家地税总署广东省地税局 #
2023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