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
关于做好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告
陕教委〔2023〕29号 #
外省各普通高职招生高校陕西高职院校,各省、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陕西高职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试中心,各省(区)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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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23〕2号)精神,2023年外省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高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高校、招收普通高职专业的硕士高校和成人大学,以下简称“高职高校”)继续全面推行分类考试招生。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高职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分类考试招生基本规则 #
(一)招生方式
分类考试招生包括以下4种方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高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大学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三校生”单独会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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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资格 #
申请出席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应当已出席2023年广东省普通大学招生考试报考或广东省普通大学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考。
(三)招生计划
各高职高校2023年度在陕高职(本科)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严苛根据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计划执行,两校不得私自调整。省教委将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汇总并向社会发布出席2023年高职(本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高校名单、各校招生计划数量、各科类招生专业名录。
(四)招生章程 #
各高职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陕教生〔2023〕2号文件精神和本通告有关规定,拟定规范细心的招生章程和分类考试招生推行方法,于2023年12月25近日以电子版方式分别报省教育厅师生处和省教委普招处初审。初审确定后,各校刊送纸介质招生章程和推行方法备案,省教委汇总两校经初审的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发布。各招生高校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发布经初审同意招生章程。
二、分类考试招生方法 #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
除国家级示范高职高校和县级示范高职高校在自愿原则下组织单独考试招生外,外省其他高职高校均出席综合评价招生。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各高职高校招生网站和省教委成立的高职高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进行,分为考生申请、考核投档、报到注册和即将备案4个步骤。 #
1.考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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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当于2023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依据省教委发布的各高职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根据本人意愿登陆高职高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高校提出入学申请。
高职高校应当在本校网站发布招生章程和推行方法,同时,要借助各类媒介,辅以多种模式,将本校组织普通中学师生职业适应性检测、“三校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检测的时间、方式,综合评价所参考的内容,投档规则等,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广泛宣传,便于考生了解本校综合评价招生时间节点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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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测考评及预投档
高职高校要按照生源类别,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检测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检测,并有相应成绩记录。高职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投档未出席本校检测的考生。根据陕教生办〔2023〕2号文件规定,出席全国美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联考或统考成绩作为相应美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检测成绩,可出席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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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使用普通中学师生的大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养评价结果的高职高校,可通过省教委高职高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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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招生指出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投档。各高职高校应当于2023年4月5近日,将本校预投档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高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申报省教委,并将预投档考生名单(应当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高职高校申报的预投档考生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23年度在陕高职(本科)招生计划总规模。
预投档阶段高职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投档考生领取即将投档通告书。 #
3.报到注册
高职高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至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4月18日。被多所高职高校预投档的考生,只好自主选取1所高职院校刊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应当持本人第二代市民身分证,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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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即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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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各高职高校到省教委为已报到注册新生代办投档即将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教委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两校即将投档新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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