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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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考察、公开征询意见基础上,制订施行《中学校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原文如下),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推行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从而把教育惩戒列入法制轨道,更好地促进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中学校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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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院、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教育惩戒规则,保护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师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按照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
第二条普通中小中学、中等职业中学(以下称学院)及其班主任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师生推行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院、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法违纪师生进行管理、训导或则以规定形式给予矫正,使得师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
第三条学院、教师必须依照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推行,及时纠正师生错误举止,培养师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
教育行政部委必须支持、指导、监督学院及其班主任依法依规推行教育惩戒。
第四条施行教育惩戒必须符合教育规律,重视德育疗效;依照法制原则,做到客观公平;选择适当举措,与师生过失程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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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小学必须结合本校师生特性,依法拟定、完善班规校纪,明晰中学生行为规范,建立推行教育惩戒的详细情形和规则。 #
学院制订班规校纪,应该广泛征询教员工、学生和师生家长或则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师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出席的听证。班规校纪必须递交父母执委会、教员工代表会议讨论,经市长办公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并报经理教育部委备案。 #
班主任可以组织师生、家长以民主讨论方式共同起草校规或则班委公约,报学院备案后推行。 #
第六条小学必须借助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法,向师生和父母宣传讲解班规校纪。未经曝光的班规校纪不得实施。 #
中学可以依据状况健全班规校纪执行执委会等组织机构,吸收班主任、学生及父母、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出席,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举措,监督教育惩戒的推行,举行相关宣传教育等。 #
第七条师生有下述情形之一,学院及其班主任应该给予阻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施行教育惩戒: #
(一)蓄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则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搅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抽烟、饮酒,或则举止失范遵守师生守则的; #
(四)推行有害自己或则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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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打骂老师、老师,凌虐老师或则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 #
(六)其他遵守班规校纪的行为。 #
师生推行属于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则严重不良行为的,学院、教师应该给予阻止并推行教育惩戒,增强管教;构成非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经侦机关处理。
第八条班主任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法违纪情节较为轻度的中学生,可以当场施行以下教育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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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名批评;
(二)勒令赔罪谢罪、做口头或则书面反省; #
(三)适当提高额外的教学或则班委慈善服务任务; #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寝室内躺卧; #
(五)课后教诲;
(六)中学班规校纪或则校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举措。 #
班主任对师生推行前款举措后,可以以适当方法告知中学生父母。 #
第九条师生遵守班规校纪,情节较重或则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院可以施行以下教育惩戒,并必须及时告知父母:
(一)由中学美育工作负责人给予训导; #
(二)承当校外慈善服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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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排接受专门的班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
(四)暂停或则限制师生出席游玩、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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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学班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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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学校高初三、初中和小学阶段的中学生违法违纪情节严重或则影响恶劣的,学院可以施行以下教育惩戒,并必须事先告知父母: #
(一)予以不少于一周的罢课或则停学,要求父母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
(二)由法制副主任或则法制补习员给予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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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则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则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补习、行为干预。 #
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或则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中学生,学院可以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则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中学阶段师生,还可以予以解雇学籍的纪律处分。 #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学院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配合父母、有关部委将其转到专门学院教育矫正。 #
第十一条师生搅乱课堂或则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别人或则或许对自己及别人导致伤害的,班主任可以采取必要举措教育惩戒规则,将中学生带离课室或则教学现场,并给予教育管理。 #
班主任、学校发觉师生携带、使用非法物品或则行为具备危险性的,必须采取必要举措给予阻止;发觉师生藏匿非法、危险物品的,应该责成师生交出并可以对或许藏匿物品的桌子、储物柜等进行检测。
班主任、学校对师生的非法物品可以给予扣押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侯交还中学生父母;属于非法、危险物品的,应该及商报告经侦机关、应急管理部委等有关部委依法处理。 #
第十二条班主任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述行为: #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法直接导致身体痛楚的虐待; #
(二)少于正常限度的罚跪、反复抄录,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则坐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虐待; #
(三)指责或则以仇视性、侮辱性的举止侵害师生人格尊严; #
(四)因个人或则少数人非法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师生; #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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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个人情绪、好恶推行或则选择性推行教育惩戒; #
(七)委派师生对其他师生推行教育惩戒; #
(八)其他侵犯师生权力的。 #
第十三条班主任对师生推行教育惩戒后,必须重视与师生的勾通和扶贫,对改正错误的中学生及时给予赞扬、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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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可以按照实际和还要,推行师生教育保护补习工作模式,由学院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制副教授(补习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补习小组,对有须要的师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补习、行为矫正。 #
第十四条学院拟对师生推行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该听取师生的陈述和辩驳。师生或则父母申请听证的,学院必须组织听证。 #
师生遭到教育惩戒或则纪律处分后,才能真诚道歉、积极改正的,可以提早解除教育惩戒或则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小学必须支持、监督班主任正当履行职务。班主任因推行教育惩戒与师生及其父母发生争端,小学必须及时进行处理,班主任无过失的,不得因班主任推行教育惩戒而予以其处分或则其他不利处理。
班主任遵守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度的,学院必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暂停履行职责或则依法依规予以处分;给师生身心导致伤害,构成非法犯罪的,由经侦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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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小学、教师应该注重家校协作,积极与父母勾通,使父母理解、支持和配合推行教育惩戒,产生合力。父母必须履行对孙辈的教育职责,敬重班主任的教育权力,配合班主任、学校对违法违纪师生进行管教。 #
父母对班主任推行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则觉得班主任行为违背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院或则经理教育行政部委投诉、举报。学院、教育行政部委必须依照医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给予调查、处理。父母恐吓、侮辱、伤害班主任的,学院、教育行政部委必须依法保护班主任人身安全、维护班主任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该及时向经侦机关报告并配合经侦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
第十七条师生及其父母对学院根据本规则第十条施行的教育惩戒或则给与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则纪律处分做出后15个工作欧盘向学院提起申述。 #
中学必须设立由学院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父母、法治副教授等校内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中学生申述执委会,受理申述申请,组织检查。中学必须明晰师生申述执委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师生及父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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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申述执委会应该对师生申述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初审,做出维持、变更或则撤消原教育惩戒或则纪律处分的决定。 #
第十八条师生或则父母对师生申述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院总监教育部委申请初审;对初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抗诉或则行政仲裁。 #
第十九条中学必须有针对性地推进对班主任的轮训,促使班主任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模式方式,增加班主任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
每学期终,学院必须将师生遭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经理教育行政部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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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本规则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拟定本地方推行条例或则指导学院制订施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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