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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务通知

2023-07-1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告 #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告》(冀人考发〔2023〕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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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设置: #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9日、10日举办考试地点设在邢台市。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和)4个课目。参加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参加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方可荣获资格证书;参加1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通过应试课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型的依照。 #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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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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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建设安装工程经济 #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9月10日 #

上午9:00-12:00建设安装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14:00-18:00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版)》为准。网址如下: #

三、报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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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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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告》(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考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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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今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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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学院本科文凭,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院硕士文凭,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

各单位根据上述内容做好新政宣传和报名条件核实,确保新政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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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逐步明晰报名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文凭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今年起,首次报名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容许报考专业;今年以前曾考取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容许报考专业。 #

(二)告知承诺要求 #

该项考试报考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入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

实行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我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名人员承诺内容举行核实2023电气工程师考试好考,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着力有效举措,防范和惩处不符合条件报名、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初审职责,采用随机抽验、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手段推行日常监管;按照报考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名人员户口、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经理部委、用人单位积极勾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实。对须进行人工核实的报名人员,在尽量便于报名人员的同时,可要求考取人员补充递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推行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名人员承诺状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初审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实,逾期拒不接受核实或未按要求接受核实的,视情形予以报考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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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步骤 #

1、时间安排 #

报考人员登陆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进行报考。报考人员最晚于7月10日前完成注册,7月3日9时- 12日17时网上递交报名信息。我省推行网上交费,报考人员网上交费截至时间为7月15日17时30分。 #

2、考生注册 #

对新注册报名人员,系统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委内部核实和部委间行政协助等方法对身分、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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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报名人员报名前须登入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建立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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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护照类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民身份证(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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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模式且在线核实通过人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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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身分、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实通过,且递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考系统将对文凭学位、所学专业、工作期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状况进行在线核实,核查通过报名人员须本人达成《告知承诺书》,不容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交费后即完成报考。 #

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模式且难以在线手动核实人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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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难以在线手动核实报名人员,填报相关报考信息后2023电气工程师考试好考,同时递交报名人员自我辨别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达成《告知承诺书》,不容许代为承诺。我中心将进行网上人工核实。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交费即完成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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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报考起,如报名人员递交的境内高等教育文凭学位信息未能通过在线手动核验,应在报考前及时登陆美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其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实,具体操作模式拜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

5、须现场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报考 #

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代办、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撤回承诺申请、在线手动核实未通过、部分课目免试等五种状况之一的报名人员,在网上报考系统补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复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7月10日根据属地原则到我中心进行现场人工核实。现场初审后及时查看初审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交费后即完成报考。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

(1)打印报名表1份; #

(2)报考人员自我辨别符合报名条件的文凭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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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登陆美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复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模式拜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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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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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批驳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的可不提供); #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授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或安装工程经济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委任材料原件(根据报名人员个人状况选择提供),复印件各1份。“免二科”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实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实时可不携带上述(3)、(4)、(5)要求材料。 #

(7)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代办、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模式代办、撤回承诺申请、在线手动核实未通过的报名级别为增报专业考取人员,还须携带本人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

6、缴费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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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本推行网上缴交,报考人员根据网站提示操作。为避免出现报名人员已网上付款,但因为技术成因引起网报平台成本未到账现象,进而造成报考失败,报考人员必须于网上交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15日17时30分前再次登陆考试报考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考。 #

7、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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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报考人员可登入网站报考系统自行复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考网站复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舍弃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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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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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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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笔盒限于红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相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备通讯、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坐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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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肃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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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考试公正公平,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我中心将联合行业行政总监、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委,进一步严厉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举措,坚决惩处涉假骗考、替考、团伙假账、利用高科技方式作弊等行为,对各类涉考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年限为六年;有非常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考、伪造护照、抄袭、使用通信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方式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考题和答题卡(纸),防止别人剽窃。考试结束后选用技术方式等辨识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予以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剽窃人和被抄袭人)。 #

五、收费标准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公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计费项目的通告》(财税〔2023〕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变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计费标准管理模式的通告》(发改售价〔2023〕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再次公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计费标准的通告》(建计〔2023〕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课目面试费为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交纳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其中代国家交纳考务费每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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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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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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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2023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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