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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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今年、今年中级财会师资格考试合格2023年江西省人事厅职称网,并符合《福建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告》(闽财规〔2022〕21号)或《福建省财政厅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告》(闽会计〔2004〕30号)要求的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财会人员:
1.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财会师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财会师职务满2年。 #
2.具有博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2023年江西省人事厅职称网,或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财会师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财会师职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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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学院本科文凭,取得财会师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财会师职务满10年。 #
4.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满足闽会计〔2004〕30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报送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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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转到企事业单位从事财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事业单位受聘证明,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满足不同文凭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累计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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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召开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召开北京市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要求,我省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联和其他组织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信息采集。为此,在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厦门市财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内的人员方可报送出席中级财会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
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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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送出席中级财会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履职期限截止今年12月31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职年纪或已申领退职手续的人员不能入围。 #
(二)报送评审应申报的材料与要求见附件。在每份报送材料的右上角加盖经理单位职改办或单位私章。对递交的打印件须与原件核实,在打印件的右上争夺项达成核实人姓名并加注“与原件核实相符”。《评审表》按附件中第二点的要求在指定位置签章。 #
(三)曾经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再度入围的,应补充递交新的业绩成果、案例、论文等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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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报送过程中存在弄虚造假等非法行为的,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报送资格。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根据有关规定撤消其任职资格,2年内不得报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报送单位存在弄虚造假等行为的,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方法》(闽人社发〔2022〕1号)有关规定处理。 #
三、材料申报的程序及要求 #
(一)报送人员应于2023年2月7日至2月20日(全天24小时)其间注册登入湖南省初级财会师评审报送系统填写报送内容(2023年2月21日系统停止报送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报送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更改报送信息。
(二)报送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委规避报送材料进行严苛初审,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文凭、职称录用期限、工作业绩、案例内容等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和认定;应将报送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明公示结果,并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单位或职改办公章。 #
(三)报送人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委初审同意以后根据隶属关系逐项上报财政部委、人社部委或行业经理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初审,由其在《评审表》签注意见加盖私章。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职改办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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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财政厅财会处负责接收报送材料,并会同省职称变革工作办公室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报送条件的入围对象评审报送材料递交省初级财会师评审执委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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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申报的时间及地点
(一)各设区市财政、人社部委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并于2023年3月17近日将本地区报送人员材料集中申报至省财政厅。 #
(二)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纸质报送材料应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8日(休假日除外)申报省财政厅初审(早上8:30—11:30,上午3:0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