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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

2022-12-2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进一步做好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

一、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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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加快创新人才集聚,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认定力度,为聚焦加快建设珠三角核心区西部增长极和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新都市“两个定位”,实施产业振兴、乡村振兴、旅游振兴、社会事业振兴“四个振兴”,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肇庆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

二、主要制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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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下达今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12号) #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2〕13号) #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76号) #

(四)《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22〕211号) #

(五)《关于印发的通知》(肇人社规〔2022〕1号) #

(六)《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2〕5号) #

(七)《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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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鹤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鹤府〔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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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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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约1849字肇庆市人事局,分为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申领方式和核发流程及资金来源、工作要求等九个部分。 #

(一)补助对象。2022-2023年度在本市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且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对象涵盖备案有效期内的企业) #

(二)补助条件。补助条件分别为1.在我市依法商事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3.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4.今年度、2023年度面向本企业员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体系健全、评价效果显著,每年度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到20人以上。5.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人员不得重复申领。 #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照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级别划分,同一企业年度申领补助上限为8万元。充分发挥补贴认定政策激励作用,增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和自主培育技能人才的主动性。补助标准参考珠海市(《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2〕5号)第九项“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补贴”)、中山市(《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2〕59号)第七条)、鹤山市(《鹤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鹤府〔2022〕6号)第十五条)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发放补助标准,结合我市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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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助申领方式、核发流程及资金来源。补助申领方式采取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补助申请资料,经属地人社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审批。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审批通过后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支付补助资金。对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发放补助,由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核实,属违规申请的,中心将取消其补助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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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所需资金在省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每年度补助资金发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肇庆市人事局,按照申请时序发放,发完后不再接受申请。 #

(五)工作要求及申请期限。工作要求有以下4条:1.申请企业填报补助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2.企业应建立补助管理工作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申请资料保存年限不低于5年。3.市、县两级经办人员应熟悉政策和业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补助申请资料。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应建立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和复核制度,加强对补助核发工作的监管。4.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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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和10月1日至10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能等级认定,但尚未申请补助的,可在2024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其余时间不接受申请。 #

自今年8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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