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出台十条意见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图)
市人社局出台十条意见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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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深化改革激发事业单位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简称“创新创业十条意见”),就解决人才引不进、留不住、作用发挥不好以及岗位聘任难、待遇偏低等问题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这是该局开展主题教育边学边改、立行立改的重要成果,也是该局继2022 年出台“岗位设置管理50 条”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 #
为破解人才招聘引进难问题,该意见提出了“ 改进公开招聘方式方法、扩大重点行业公开招聘自主权、支持重点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行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方法”等四条措施。今后,我市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自主选择公开招聘模式。市直教育、卫健等12 个重点行业可自主制订招聘方案,自主组织实施。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新闻等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也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方式柔性引才。 #
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方面,《十条意见》提出了“三支持一允许”四条措施,支持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今后,我市事业单位组建的创新工作团队核心成员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 #
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选派到本市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乡镇支医、支教、支农,到村驻点扶贫,在服务、驻点期间,其原单位岗位、职级、工资福利待遇保留不变。对在本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满30 年及以上的,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经核准后可不占单位岗位职数予以聘用。
意见还提出,鼓励事业单位提高优秀人才待遇。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人社部门核准,设置一定比例和数额的人才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单位人才引进储备和优秀人才奖励,严禁作为福利平均分配。其资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数额可控制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20%以内。 #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改革激发事业单位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黄人社发〔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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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及其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促进黄冈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改进公开招聘方式方法。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自主选择公开招聘模式。对通用性强、同质化高的岗位可参加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对专业性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核准后可灵活实行专项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及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行业和特殊专业人才,经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采取“绿色通道”引进或公开考核招聘,一事一议、择优聘用。 #
二、扩大重点行业公开招聘自主权。市直教育、卫健、农业、水利、林业、文化旅游、住建、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在核定的编制使用计划内(含备案编制)可自主制定专项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人社部门核准后,按规定自主、适时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支持重点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新闻等事业单位在常设岗位没有空缺时,可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年龄可适当放宽。也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方式柔性引才。
四、实行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方法。对艺术表演、讲解员、播音主持等专业素养要求较高的岗位可在考试前先进行技能测试选拔;笔试可采用纸质化考试的方式,也可采用电子化考试的方式;面试可采取面谈、表演竞赛、专业面试、现场调研、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科研能力评价等方式进行。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直接到专业对口的高校、科研院所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考试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 #
五、支持事业单位设置“ 创新岗位”。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人社部门核准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创新工作团队或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才工作室”,其核心成员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
六、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选派到本市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乡镇支医、支教、支农,到村驻点扶贫,在服务、驻点期间,其原单位岗位、职级、工资福利待遇保留不变。在基层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优先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对服务期限满三年及以上的,经人社部门核准可越级晋升一个岗位等级,不占单位岗位职数。对在本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满30 年及以上的,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经核准后可不占单位岗位职数予以聘用。
七、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事业单位可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的优先评审职称,优先晋升岗位等级。
八、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双肩挑”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经事
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可按相关规定在本市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九、鼓励事业单位提高优秀人才待遇。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人社部门核准,设置一定比例和数额的人才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单位人才引进储备和优秀人才奖励,严禁作为福利平均分配。其资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数额可控制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20%以内。 #
十、及时表彰奖励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工作,对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给予嘉奖、记功。 #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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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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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叶涵莹|初审:李奕漫|终审: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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