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国强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原副省长陈国强
陈国强,男,汉族,1962年5月生,安徽宿州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1981.09——1984.07,西安基础大学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学习; #
1984.07——1994.10,陕西省劳动人事厅、劳动厅安全监察处、计划统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其间:1986.10——1987.10,在陕西省淳化县润镇乡蹲点扶贫); #
1994.10——2000.09,陕西省劳动厅综合计划与工资处副处长(其间: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
2000.09——2004.06,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其间:2002.10——2003.01,在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挂职;2003.03——2003.07,在陕西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06——2009.01,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3.09——2006.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7.08——2008.02陕西省人事厅网,在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学习); #
2009.01——2010.1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8.09——2010.09,在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
2010.11——2013.02,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
2013.02——2022.01,陕西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兼)(其间:2022.09——2022.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
2022.01——2022.03,陕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党组书记(兼); #
2022.03——2022.03,陕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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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陕西省委委员,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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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7日【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国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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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国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国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国强利用担任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正永、陈国强决定逮捕】据最高检官网消息: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陈国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国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今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赵正永、陈国强的处分通报再次表明,重点查处政治纪律问题!】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陈国强二人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严肃处理。细读处分消息可以看出,对二人的审查调查都是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对赵正永的处分消息更鲜明指出其是典型的“两面人”、“两面派”。
政治纪律是全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明确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出具体要求;党纪处分条例在第六章分26条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
赵正永、陈国强无视党章党规党纪对遵守政治纪律的要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敬畏,背离了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赵正永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陕西省人事厅网,陈国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对二人的坚决查处和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坚决态度。 #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仍有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如云光中“政治意识淡漠,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秦光荣“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孟宏伟“拒不执行党中央决定”……今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无一例外都存在“七个有之”和“两面人”问题。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针对“七个有之”,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持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在审查调查中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作为查处重点,首先看有没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对有违反政治纪律的优先处置,坚决清除了赵正永、秦光荣等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且严重贪腐的两面人、两面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中管干部被处分消息中,也均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列在最前面。 #
两份被媒体称为“措辞严厉”的处分消息再次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要以“四个意识”为标准,以政治纪律为尺子,严肃查处两面人、两面派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背后的官商勾结、利益输送问题,通过有力有效的政治监督,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就是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使我们党永不变质、永不变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今年3月29日
【#华商快讯#陈国强被免去陕西副省长职务 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 #
华商报记者刚刚从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陈国强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会议同时免去陈国强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今日(3月29日)下午,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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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由铜川市选出的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国强,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今年3月27日,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国强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陈国强的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华商报记者刚刚从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陈国强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会议同时免去陈国强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