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年度全区和区级预算草案的通知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办法佛山市财政局,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税收政策,指导镇(街道)财政工作。 #
(二)拟订财政发展规划,参与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订有关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全区和区级预算草案佛山市财政局,组织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
(四)制定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区级非税收入管理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 #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支出;承担国债管理及相关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政府融资监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协助监管彩票市场和住房公积金。 #
(六)拟订和执行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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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财政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组织审核区直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财务监管;配合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
(九)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核准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审批和管理代理记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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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
(十一)负责经济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管;协助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工作,监督和管理政府性融资资金。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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