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招聘大学生创业“育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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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湖北省人力资源厅,人社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决策布署,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逐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举措的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服务力度,推进创业扶植新政落实落地,培育更多优质市场主体。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决定在全国组织举行支持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教育、人社等部委职能作用,围绕以创业推动就业、以创业推动创新目标,通过加强新政扶植、优化准入服务、推行跟踪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措施,鼓励、引导、服务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结业5年内大学生,下同)自主创业湖北省人力资源厅,育新苗、育好苗,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挖潜。 #
二、主要举措 #
(一)优化创业准入服务
1.推行“驻场”服务。县(市、区)市场监管部委主动与辖区大学对接,建立对口进驻服务模式,根据大学创业基地需求,采取专人进驻或定期进驻形式,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机构,现场受理登记注册、许可审批、知识产权、质量技术支持等业务咨询、办理申请,通过邮递、送照(证)上门等方法,实现大学生创业入市“零跑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大学需求,在县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投放智能终端设备,打造创业智能服务专区。 #
2.推行“多点”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委积极参与教育、人社等部委组织的大学生应聘、大学生创业轮训等活动,积极主动召开创业准入新政宣传,引导、帮助有意愿创业的大学生迅速代办登记和相关许可审批证,宣传准入准营、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新政举措。 #
3.建立“专窗”服务。开设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许可审批蓝色通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办理、帮办、导办服务,除牵涉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特定事项外,推行容缺受理、当场办结。 #
(二)推行精准跟踪服务 #
4.精准辨识、跟踪服务大学生创业者。建立大学生创业市场主体数据库,推动部委间数据共享、联动,对在校和结业5年内大学生新办市场主体进行精准辨识,对存量市场主体进行明晰标明,针对性举行跟踪服务。 #
5.开展点对点新政宣传。梳理国家、省及本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新政举措,以简单明了、清晰易懂的方式制做新政宣传指南,通过校园创业基地、政务服务窗口、就业应聘现场等渠道广泛宣传发送。充分发挥“湖北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地图”等线上平台作用,采取精准直达模式,确保创业扶植新政宣传到位、惠及人。 #
6.开展专题创业轮训。深入举行“产生你的企业看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和网路创业等轮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积极参与专题轮训、创业讲座等系统活动,符合条件的按轮训类型分别予以创业轮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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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落细创业扶植新政
7.发放创业补助。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外省初次成立小微企业、个体公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推动2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署1年以上劳动协议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补贴金额不少于2万元。 #
8.提供创业担保借贷。高校毕业生在广东外省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少于20万元的创业担保借贷,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借贷,免除反担保要求。
9.给予场地房租补助。在校大学生及结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初次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予以场地房租等补助;对在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业载体创业的,按规定予以场租、水电等成本缴纳。 #
10.扶植优秀创业项目。对在校大学生和结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广东外省自主成立企业、个体公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的,鼓励报送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植项目,经评审予以5-50万元的无偿扶植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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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6个月内按户均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曾经实际应缴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营造一流发展环境
12.简化扶植新政报送审批手续。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数据库作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可在武汉政务服务网直接报送创业补助等扶植资金,简化审批手续,推进扶植资金直达快享。 #
13.建立宽容谨慎监管。对大学生创业者以“教育支助、指导纠正”为主,强化合规经营指导,执行“轻微违规免罚”制度。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部委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抽检频次。 #
14.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通过12345、12315热线电话,阳光信访平台等渠道,积极受理大学生创业者相关投诉举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取缔侵权冒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大学生创业者合法权益。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支持大学生创业、培育发展市场主体是市委、省政府布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各级市场监管、教育、人社部委和高等小学要高度注重,精心组织谋求,强化部委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委要牵头统筹推动“育苗”行动,与教育、人社等部委互相配合,围绕服务大学生创业入市做好登记注册、相关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对接各大学做好相关服务进驻、政策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大学生创业者数据库建设工作。人社部委负责梳理汇总支持大学生创业相关新政举措,组织举行相关创业轮训,为市场监管部委举办专项指导提供支持。 #
(二)建立联动机制。组建由市场监管、教育、人社等部委组成的“育苗”行动工作专班,以市州为单位统筹推动本地区“育苗”行动,建立部委、高校、大学生对口联系服务渠道,安排“育苗”服务总监对接联系,推动新政宣传、创业服务、创业轮训、政策扶贫等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三)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加大对大学生创业者典型宣传力度,激励、引导更多大学生成立市场主体。广泛宣传“育苗”行动相关新政举措,梳理小结、积极推荐申报“育苗”行动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创业服务“自选动作”,探索更多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好新政。 #
(四)强化考察指导。积极力争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发动更多部委参与“育苗”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适时举行考察督办,实地督促指导“育苗”行动举行。
各地在推动“育苗”行动中遇见的困难问题请及时申报市直相关部委。 #
省级层面“育苗”行动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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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吴磊; #
省教育厅:余攀; #
省人社厅:肖其林。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今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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