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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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娄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娄底市社保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社会保险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对社保工作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协调服务。 #
2、拟订并实施娄底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娄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娄底地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及毕业生就业政策,协同相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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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编制娄底市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
5、负责娄底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
6、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
7、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娄底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娄(回娄)工作或定居政策。
8、拟订和落实娄底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定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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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用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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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