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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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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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3)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
(4)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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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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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等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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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省、广州市政府同意,用人单位因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广州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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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办理公开招聘或调配的,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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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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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条第(一)(二)(三)(四)(五)(九)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符合本条第(六)(七)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符合本条第(八)项条件的引进人员,按规定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办理入户。 #
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的广东省人力资源证报考条件,应由用人单位严格筛选,完成单位有关程序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分配。
关于疫情期间的社保情况: #
1、疫情期间社保显示了补缴的,可以开证明。 #
2、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申报人因疫情原因,逾期办理缴费或进行过补办缴费的视为正常缴费,不影响正常申报人才引进入户。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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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 #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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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可通过申办系统数据比对的,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人无需到前台提交材料;申请材料未通过数据比对的,须上传相应附件提交单位审核,如仍无法核验成功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前台提交未能比对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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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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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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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类型申请人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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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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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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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招调人员,须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开招聘或调配批复。 #
5、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
材料模板下载:
(一)关于申请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的函(点击下载模板) #
(二)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点击下载模板)
(三)人才引进单位接收函(点击下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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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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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无法通过系统比对的,到办理窗口提交材料核验需按以下要求提供: #
(一)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复印件需由单位经办人员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二)报送的材料须清晰、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涂改。
【办理方式】 #
今年5月20日起,人才引进业务实行“线上申报--现场预约核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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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从今年2月3日起广东省人才服务局鼓励网上办事。人才引进等相关业务建议尽量在网上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请网上预约,按约定时间到现场办理。
【办理系统】 #
1、直接点击进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下面简称“网上服务平台”)
2、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证报考条件,搜索“人才引进”,点击“【广东省】人才引进---在线办理”,进入网上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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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注册并登录网上服务平台后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在线预约现场核验材料。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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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疫情期间建议尽量在网上办理,但由于系统不完善,如出现网办数据校验失败情况,需按要求到现场送审。 #
(一)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注册账号并填报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提交。 #
(二)申请材料可通过申办系统数据比对的,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人无需到前台提交材料;申请材料未通过数据比对的,须上传相应附件提交单位审核,如仍无法核验成功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前台提交未能比对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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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台对未能比对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提交后台审核。 #
(四)后台审核。
(五)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六)公示完成后,生成入户信息卡。由于系统正在与广州市入户系统进行调试对接,暂无法实现自行打印入户信息卡功能(个人选择到前台领取或使用邮政快递到付)。
【办理期限】 #
(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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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5个工作日。
【查询办理进度】 #
查询入口: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人事档案材料完备提交之日为业务申请正式受理时间。受理后办理进度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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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社厅劳动大厦1楼办事大厅(越秀区教育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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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省直及中央驻德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入户业务按新办理流程执行。同时,办理业务窗口将统一调整到广东省人社厅劳动大厦1楼办事大厅(越秀区教育路88号)。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逢周五下午内部学习和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特殊情况调整的以大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