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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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初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报送评审条件 #
(征询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观念和新时代人才观,科学客观公平评价我省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和创造一支高素养的人力资源专业人才队伍,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据《关于推进职称体制变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经济专业人员职称体制变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53号)等国家和我省职称变革有关新政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条件。 #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国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中级职称名称为初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第四条初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形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出席评审,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具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满2年的人员可直接通过考评认定初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
第五条坚持德才兼具,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存在违规违纪、学术作假等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云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方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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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初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推行资格评价与岗位任命相分离。
第二章报送条件
第七条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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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戴党的路线、方针和新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弘扬行业规范,身体健康,才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
(三)取得经济师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年度考评均为合格以上。 #
第八条文凭及阅历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
(一)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 #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有学院本科文凭,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10年。
(四)不具有上述规定文凭高级人力资源经济师评审条件,需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在基层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15年。 #
(五)已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须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岗位工作,并取得经济师或相关职(执)业资格满1年以上。 #
(六)具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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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九条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符合以下要求: #
(一)具备系统、扎实的人力资源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家相关新政,熟悉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
(二)及时了解、掌握国外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发展报名和发展趋势,在实际工作中,就能利用现代管理办法和方式,指导和改进本单位、本部委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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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具备较强的综合剖析能力和解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并能从理论上加以剖析、判断、归纳和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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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工作经历须具有下述条件两条以上: #
1.主持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为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3年以上。 #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各市(厅)级以上人才引入、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相关新政、规划、标准的制订,经经理部委批准诉诸实践,取得较差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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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持或作为骨干,在政府或社会组织举办的就业推动、人才配置、技能轮训等详细工作方面做出明显贡献,解决本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组织高层次人力资源行业峰会、发展座谈会、项目对接会等重大活动,取得较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6.主持或作为骨干,在提高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变革创新等方面,拟定符合单位实际状况的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机制、方案、措施等,被单位选用或行业认同并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7.撰写或修订过公开出版发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专著(含标准、规范、规程、教材或技术指南)或承当过省各市(厅)及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课题的研究。 #
第十条业绩成果具有下述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10)条中的2条以上: #
1.主持或参与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人力资源行业或专业课题研究、专利成果转换、标准制订等项目工作,对推进缓解人力资源管理具备较大价值,项目完成并获国家级奖或省处级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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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拟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新政、法规或发展规划,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增加,或被省各市(厅)级以上相关部委选用。
3.主持或作为骨干,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推行省骨干企业培植行动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行动计划、诚信主题争创行动计划、产业新区建设行动计划、“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计划和“招才产学研”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计划等发展计划,遭到省各市(厅)级以上相关部委认可或嘉奖的。 #
4.主持或作为骨干,大力推动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在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服务产品、技术创新、管理咨询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局级或5个以上小型企事业人力资源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评估报告,取得较差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骨干,荣获省各市(厅)级以上优秀管理大奖,或在省各市(厅)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行业相关业务个人评选嘉奖活动中荣获先进个人头衔或取得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6.主持或作为骨干,确立并建立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方案或管理成果,为单位明显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重要贡献。
7.主持或作为骨干,重视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管理劳动协议、参与集体协商、促进老娘勾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取得良好疗效,被相关区域性调处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商会以及单位上级省各市(厅)级专员部委认可或嘉奖的。
8.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专著1部(5万字以上);或在省各市(厅)级行业课题考察活动(有详细通告、结果公告)中递交具备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在全省英文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1篇;或在省各市(厅)级以上报纸,学术刊物、发表具备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3篇。 #
9.主持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达到外省先进水平,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征税、净资产回报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持续稳定下降。 #
10.常年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市(厅)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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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则 #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的“相关职(执)业资格”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为经济师的职(执)业资格,如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安装工程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安装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财会师、审计师、统计师等属性相似职称系列,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报送中级职称的条件。 #
第十二条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期限,其截至日期为曾经明年。 #
第十三条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报送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当同时具有。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取得经济师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所取得的。 #
第十四条本条件中有总数级别概念的,但凡某数目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目级别。
第十五条本条件所列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持人”高级人力资源经济师评审条件,是指企业总监主管以上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人事部委负责人,“骨干”是指详细承当项目的考察、立项、项目推行、综合研究报告的撰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则是详细从事生产、经营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排行前5位的项目完成人,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根据。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和违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力主体,对其自主研发、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人力资源管理产品等),及荣获许可订购他国或别人服务于人力资源工作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力。“管理成果”是指服务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观念、技术或成果达到业内先进水平,取得同行学者认可或具备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成果。 #
第十六条本条件中提及的社会疗效、经济效益及重要贡献,是指直接的疗效、效益及贡献,须递交所在单位鉴别意见和省各市市(厅)级以上经理部委、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证明材料;课题须递交立项及结项材料、重点课题须递交鉴别部委鉴别材料;标准制订、发展规划、管理咨询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等均须有手稿、原件和相应部委鉴别意见,个人排行须在前5位,被选用的须提供有关单位选用证明。
第十七条企业上缴税赋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国税部委出示的纳税证明为准。
第十八条本条中所有论文均要求为专著或第一作者,论文每页不超过3000字。公开出版的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专著,扫盲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不含季刊、专刊、特刊。以艺名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及本人编写的字数,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委同时出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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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原评审通过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级经济师与依据本评审条件评审通过的初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同等互认、效力一致。 #
第二十条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