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免试科目条件
辽宁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免试科目条件 #
(一)免试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到2010年12月31日。
2、报考人员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3、《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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