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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2023-08-17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告》(人社厅发〔202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告》(人考中心函〔2023〕32号),为确保河北省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顺利举行,制订如下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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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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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取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并按简章规定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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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取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诺补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请勿委托别人或机构取代本人填写报考信息、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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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考取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选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报考事项,详细代办形式见“六、报考操作步骤”;在资格考试报考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计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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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自2023年报考起,如报名人员递交的境内高等教育文凭学位信息未能通过在线手动核验,应在报考前及时登陆美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其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实,详细操作模式拜见美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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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新考取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建立注册信息,已注册报名人员应及时补充建立相关文凭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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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考取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地就近报考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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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结束后选用技术方式等辨识为雷同答卷的,予以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考生作弊行为设立的2023年城市规划师好考吗,视详细情形根据严重或非常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处理。 #

二、考试大纲 #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承袭《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3〕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

三、考试课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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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条件 #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的通告》(人社部规〔2023〕6号)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点击此链接查看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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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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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出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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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学院本科文凭,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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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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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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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或建筑学博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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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或城市规划博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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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文凭或则学位的人员2023年城市规划师好考吗,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期限相应降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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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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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出席《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课目的考试。 #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或城市规划博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出席《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课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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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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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教育部颁行《普通高等学院硕士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院颁授的“城市规划”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位等同。 #

在国务院学位执委会、教育部颁行《学位追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院颁授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博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博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博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按照国务院学位执委会施行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执委会授权的高等中学,在授权期内颁授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博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博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安装工程领域”的安装工程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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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博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执委会授权的高等中学,在授权期内颁授的“城市规划博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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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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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见习期不记入工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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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关于做好台湾、澳门市民出席大陆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侨办《关于推动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举措》文件精神,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澳门、台湾市民均可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考出席相应专业考试。 #

五、考务时间安排 #

(一)网上报考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7月19日。 #

(二)现场核实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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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交费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7月24日。 #

(四)网路下载复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9月9日起。 #

(五)成绩发布时间:2023年11月中旬(报名人员可登入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美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公告为准)。 #

(六)证书领取: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课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推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出席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出席3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方可荣获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结婚通告为准。 #

(七)考试地点:拟设在上海,详细考点参看准考证。 #

六、应考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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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场规则》,按规则要求踏入考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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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课目除《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外,其余课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和,应试人员应留意以下事项: #

答题前应当仔细阅读应试人员留意事项(试题封二)和作答必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笔盒限于红色墨水笔、2B钢笔、无书册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城乡规划实务》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

(四)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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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2023年度广东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各报考点核实地址、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 #

备注: #

1.请不同区域考生向相应报考点咨询或电话联系,广东省国土资源勘探规划院不接受市直以外考生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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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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