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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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财政局公布了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告2023年财务培训课题,原文通告如下: #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举行2023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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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州)财政局、省级各部委、各相关单位: #
依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的通告》规定,现就组织举行2023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会计继续教育”)相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范围及时间 #
全国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在2023年12月31近日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状况当初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必须在下一年度早日完成补学。 #
二、内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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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财会继续教育包括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曾经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超过90学分,其中专业课目通常不超过总学分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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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需课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召开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学习的通告》要求,选修主题为: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 #
2.专业课目。主要包括财会法律法规、企业财会准则、政府财会准则机制、非营利组织财会机制、内部控制建设相关机制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其中:《关于逐步完善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及相关新政解析、《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会计〔2023〕1号)及警示教育为选修主题。各地区、各部委(单位)可依照本地实际状况和财会人员岗位还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轮训内容。 #
(二)教育方式。财会人员可选择网路轮训、面授轮训,或则以出席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财会类专业大会、参加财会类专业文凭(学位)教育、承担财会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法完成继续教育。 #
出席网路轮训的财会人员完成学习后,由轮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出席网课轮训、用人单位组织轮训的财会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轮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申报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法完成学习的财会人员,自行登入“四川财会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补办登记。
三、培训机构管理 #
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第六章规定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举办2023年度财会继续教育轮训的机构,根据以下要求向财政部委申请为我省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轮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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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递交申请 #
1.网路教育机构。不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发布名单中的网路教育机构,根据《2023年度广东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要求申报表格及备注栏要求资料,于2023年6月16近日申报财政厅财会处(邮递资料的,申报时间以明信片时间为准)。已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发布名单中的网路教育机构,本年度单位基本信息无变化的,本次只需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课件、收费标准;单位基本信息有变化的,除申报上述资料外,还必须申报所有变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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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课教育机构。根据所属地财政部委管理要求执行。
(二)发布名单 #
按程序初审资料后,财政厅将在“四川财会服务”网站发布网路教育机构名单,供财会人员自愿选择。网课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发布。 #
(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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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部委要强化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品质进行评估,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严厉处理。 #
四、其他事宜 #
(一)财会人员应该首先完成信息采集2023年财务培训课题,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系统将要难以代办登记业务。 #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轮训,必须在推行轮训前5个工作日,以即将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委申报详细教学计划,明晰轮训数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和内容以及轮训师资,并附出席轮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委对轮训进行监督、指导。县级部委、中央在川单位、省属央企等部委(单位)组织外省跨地区的轮训,按上述要求申报至财政厅财会处。
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