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青海2023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告发布,请财会人员仔细阅读!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告
各县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中央驻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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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增加财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养2023年财务管理和会计,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2023〕10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告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详细状况组织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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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国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以下合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出席2023年度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自取得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2023年财务管理和会计,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自从事财会工作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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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公需课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普遍把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课目包括财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财会工作必须把握的财务财会、管理财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
三、继续教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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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4年6月30近日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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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教育方式 #
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式主要有网路轮训、面授轮训和视同轮训等。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方式。 #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
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超过90学分。其中,专业课目通常不超过60学分。 #
学分登记前,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已通过“会计之星”网站()完成个人信息采集。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计提之后年度。当年度学分登记工作结束后,财政部委将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状况列入财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
未完成今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出席网路轮训的方法进行补学。 #
六、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
财会继续教育轮训机构应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2023〕10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福建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告》(晋会计〔2023〕43号)所列各项严禁行为。 #
(一)财会继续教育轮训机构包括:各级财政部委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轮训机构、各行业经理部委自行组织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轮训的内设轮训机构、经所属地财政部委备案具备相应轮训条件的网课轮训机构、经省财政厅备案并符合相应要求的轮训机构。 #
(二)财政部委对符合条件的轮训机构在“会计之星”网站或各级财政部委官方网站进行曝光。未经财政部委备案、公布的轮训机构,不得举办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轮训。 #
(三)各级财政部委应该强化对行业经理部委组织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轮训的指导监督,强化对财会继续教育机构教学品质的考评监督,定期对继续教育举行状况进行评估,对于遵守规定的轮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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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课轮训机构应在每期轮训前报同级财政部委备案。轮训结束后,将取得学分人员名单及实证材料申报至所登记的财政部委。注册财会师商会、资产评估师商会应在轮训前报省财政厅备案。轮训结束后,将取得学分人员名单及实证材料申报至省财政厅。
七、继续教育保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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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财政部委要认真做好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力度,增强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及时精确代办财会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
(二)各部委、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学习,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并将出席继续教育状况作为财会专业技术人员考评评价、岗位录用的重要根据和任命财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上一级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
(三)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注重继续教育,按量出席学习轮训。出席继续教育状况将作为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财会工作者评比、高端财会人才选拔等的根据之一。 #
青海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