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还有效力的问题,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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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会从业资格证是否也有效力?
你好,您的留言已回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依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有关工作的通告》(会计〔2023〕27号),自2023年新《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财会从业资格认定。县级财政部委不再组织财会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
你好,您的留言已回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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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是针对财会人员的,具备高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则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属于财会人员。按照财会法要求,财会人员每年都要完成90学分的继续教育2024年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条件,学习时间为曾经1月1日至12月31日。您今天若果属于以上财会人员,就须要做继续教育。倘若不是就不须要做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和教育。
财会人员包括从事下述详细财会工作的人员:
文员;内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总额)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决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财会报告(预算报告)编制;财会监督;财会机构内财会档案管理;其他财会工作;兼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经理人员)、总财会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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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样补曾经年度的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倘若不补影响我早已取得的财会职称证书吗?影响报考上一级财会职称证书吗? #
你好,您的留言已回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1.依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摊销之后年度。现在财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暂不支持补学曾经年度继续教育。曾经年度没有申请继续教育,现在对您已取得的职称证书没有影响。继续教育学习和登记时间为曾经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财会高级职称考试推行资格后审,假如通过一科可以上传曾经成绩单折算曾经继续教育90学分,不用再重复学习。网址:上海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
2.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2023〕10号)第二十条,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状况,应该作为委任财会专业技术职务或则报送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北京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京会计〔2023〕190号)自2023年公布并执行,现在2022晚会计初级和正初级职称评审将核实2023和2022三年继续教育记录。 #
3.受灾情影响,为妥善做好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请未按量完成2023年、今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财会人员,在2023年12月31近日按规定完成补学。学习方式为出席教育轮训、当年个人考试合格成绩折算等。自2024年开始,财会人员要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再予以代办补学手续。补学工作开始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详细要求请按《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晚会计人员举行继续教育的通告》执行,如未进行财会人员人信息采集,请先进行采集后再继续教育。
(四)怎样查询曾经年度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
你好,您的留言已回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
1.查询2023年曾经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财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陆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23年曾经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分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
2.查询2023-2023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财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陆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分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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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址:上海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
4.假如您在教育机构学习,通常是当月学习完毕,年底机构上传信息,即日查询。假如是个人申请登记学分,由所属区级财政部委负责初审通过后查询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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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在教育机构学习继续教育课程,如何录入系统? #
答:你好,您的留言已回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1.依据《北京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第十二条,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财会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举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财会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委申请在财会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因此您在网路轮训机构学习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轮训机构导出,无需再个人申请。 #
2.查询机构网址:上海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教育机构 #
3.如您早已在公示的财会继续教育机构学习完成,但未在系统查询到记录,请早日与财会继续教育机构联系查证是否导出。 #
(六)通过财会职称考试、注册财会师考试、学历教育可以折算曾经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吗?
答:你好,您的留言已回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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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2024年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条件,出席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财会相关考试和美国注册财会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上传曾经成绩单折算曾经继续教育90学分。网址:上海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依据《北京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京会计〔2023〕190号)第十一条,出席国家教育行政总监部委坦承的大专以上财会类专业文凭(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财会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或考评的,折算为90学分。因此,您曾经出席并通过学院的财会专业考试,可以上传成绩单折算曾经继续教育90学分。网址:上海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3.依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推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超过90学分。其中,专业课目通常不超过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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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方法有什么?是否有免费课程?
答:你好,您的留言已回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
依据《北京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京会计〔2023〕190号)第九条,您可以自愿选择出席以下方式的继续教育:
1.出席财会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网课、网络教育或用人单位组织的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轮训。其中符合拥有财会人员100人以上(主要指市属行校企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可组织单位内部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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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机构网址:上海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教育机构 #
2.通过六种折算学分模式完成继续教育:
(1)出席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财会相关考试(包括财会职称考试和注册财会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投档的,在通过考试的曾经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出席国税师考试的《财务与财会》、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通过后,上传成绩单可以折算当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成绩单于考试曾经12月31近日上传。 #
(2)出席财会类专业大会,是指财会方面的专业大会。诸如财会学会组织的晚会,每次可折算继续教育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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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席国家教育行政总监部委坦承的本科以上财会类专业文凭(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财会专业)考试或考评的,在通过考试的曾经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上传当年度考试成绩单可以折算曾经财会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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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承当继续教育管理部委或行业组织(团体)的财会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可折算曾经继续教育90学分;与别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可折算曾经继续教育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可折算曾经继续教育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外统一增刊(CN)的经济、管理类书刊上发表财会类论文的,每页论文可折算曾经继续教育30学分;与别人合作发表的,每页论文的第一作者可折算曾经继续教育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曾经继续教育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财会类书籍的,每本财会类书籍可折算曾经继续教育90学分;与别人合作出版的,每本财会类书籍的第一作者可折算曾经继续教育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曾经继续教育60学分。 #
3.市、区财政部委认可的其他方式。 #
现在,我们不再认可财会人员通过自学方式出席继续教育。关于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西安市财政局网站没有提供免费的课程,但2023年上海市财政局组织有免费的财会人员知识大赛,分数80以上可以有部份学分奖励。 #
4.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选用以下形式: #
(1)折抵学分的,由财会人员在网上向所在地的区级财政部委申请登记折抵学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
(2)出席市、区财政部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组织的相关大会、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委登记学分。 #
(3)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财会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财会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委申请在财会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无需个人导出。 #
您假如选择通过职称考试或则注册财会师考试来折算学分,还要上传曾经通过该考试的成绩单。 #
(八)地税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能否抵继续教育学分? #
答:你好,您的留言已回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
1.依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出席继续教育的方式。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有:出席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山西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俗称继续教育管理部委)组织的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轮训、高端财会人才轮训、全国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财会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大会等。 #
2.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晚会计人员举行继续教育的通告》要求,国税师考试的《财务与财会》、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通过后,上传成绩单可以折算考试曾经财会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
继续教育时间:曾经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出财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上海市中级、正初级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财会人员可通过递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省注册财会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财会人员可通过递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近日折算考试曾经学分。
(九)财会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还是户口所在地进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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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您的留言已回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
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行属地管理,原则上财会人员应在工作所在地(没有工作的在户口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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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多少学时?
答:你好,您的留言已回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
依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推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超过90学分。其中,专业课目通常不超过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
(十一)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初审怎么查询进度?
答:你好,您的留言已回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1.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折抵学分可以由财会人员在网上向所在地的区级财政部委申请登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全年均可进行。详细规定和操作方式见《关于天津市会财会人员通过六种方式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有关说明》和财会人员系统—通知公告—《北京市财政局财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财会人员用户指南》。上传成功后由所在区财政局财会科负责初审,如有哪些问题可以直接与区财政局财会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