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好消息,基层医师多专业注册,全国推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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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消息,国家发文,基层医师多专业注册,全省实行了! #
11月9日,国家卫健委公布《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准入服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国发〔2023〕35号)要求,决定逐步优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准入服务,在社会办医、医务人员执业注册等方面,都做了大力度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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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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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可多专业注册,全省推行 #
基层医师多专业注册的心愿来历已久。在2023年8月,云南省卫建委公布红头文件,鼓励省级以下医疗机构内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同一类型1-3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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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不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中,首次提及对在省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执业医师最多可申请同一类型的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
在今天的这份《通知》当中,又提及,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还要,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委考评批准,报设区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委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型至多3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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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觉,此次文件在多专业注册范围上有了变化,多专业注册的全省实行不仅仅针对基层大夫,省级医疗机构也被包含在内。因此从今之后,全省省级范围以内的医疗机构临床医师,都可以申请多专业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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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 #
审批时间压缩至20日
国家“放管服”改革逐渐深入,申办医疗机构的效率被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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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逐步理顺卫生健康行政部委(含中医药经理部委,下同)内部工作步骤,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期限,防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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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1月10日起国家卫计生委电子注册,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期限由30日压缩至20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期限由45日压缩至30日。医师执业注册和护士执业注册期限由20日压缩至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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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不再递交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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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除各种审批材料和证明事项,凡缺少法律法规根据的一律取消。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不再递交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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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不同业务信息系统间的融合对接,推广通过在线获取的方法核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则备案凭单、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防止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
在去年6月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关于逐步变革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告》中就早已明晰提及,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必须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
上次《通知》再次提出,足以说明国家在社会办医方面落实放管服的决心和力度,防止一些有发展潜力的民间资本因这个环节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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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 #
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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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苛落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优化医疗机构诊治课目登记,加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进一步实现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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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末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中,也提及了进一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甚至容许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药械、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必须分离。
在国家新政一轮接一轮地扶植下,社会办医将在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上迎来重大进步,基层医学人才也将快步向全科型转换。希望你们能及时把握机会,认真谋求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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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文: #
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准入服务的通告
国卫办医发﹝2023﹞29号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及山西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国发〔2023〕35号)要求,逐步优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准入服务,现将有关重点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广网上代办
持续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变革,协同推进部委间的信息共享应用。借助电子化注册系统,推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等事项网上代办,并提供进度查询、业务咨询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求推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网上申领。梳理建立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新政法规、审批条件、办理期限、流程环节、样式表格、监督模式等,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清晰指引。 #
二、压缩审批期限 #
逐步理顺卫生健康行政部委(含中医药经理部委,下同)内部工作步骤,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期限,防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自2023年11月10日起,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期限由30日压缩至20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期限由45日压缩至30日。医师执业注册和护士执业注册期限由20日压缩至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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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简审批材料 #
全面清除各种审批材料和证明事项,凡缺少法律法规根据的一律取消。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国家卫计生委电子注册,不再递交验资证明。加速不同业务信息系统间的融合对接,推广通过在线获取的方法核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则备案凭单、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防止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
四、优化审批条件 #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还要,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委考评批准,报设区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委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型至多3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严苛落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优化医疗机构诊治课目登记,加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进一步实现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苛执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体系。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建设,推进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依法依规推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机制、黑名单机制,加强对非法违法行为整治和公开力度。建立医疗品质管理与控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医疗机构合理检测、合理服药、合理治愈方面的检测指导。逐步推行电子证照管理变革试点,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活动的管理,促进确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监督的信息化管理方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委要高度注重“证照分离”改革,按照本通告要求,明晰详细工作措施,组织做好新政解析和宣传,强化队伍建设和业务轮训,逐步优化和规范服务行为,着力提升服务效率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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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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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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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