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后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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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注册建筑师管理执委会2023年3月22日发文就《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课目调整后成绩认定衔接方法(征询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
按征询意见稿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将由9个课目调整为6个课目,其中: #
1、《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个课目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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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个课目整合为《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3、《建筑结构》、《建筑化学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个课目整合为《建筑结构、建筑化学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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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 #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版)》颁布后,第一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考试课目为9门;第二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执行新大纲,考试课目为6门;第五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课目的考试。 #
全省注册建筑师管理执委会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课目调整后成绩认定衔接方法(征询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的通告 #
注建〔2023〕1号
为推进新时期注册建筑师队伍建设,促进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变革,提高中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能力和水平,全省注册建筑师管理执委会对《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02年版)》进行了修订,新大纲的考试课目由9门调整为6门。 #
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课目成绩的认定与衔接,着力维护考生利益,全省注册建筑师管理执委会制定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课目调整后成绩认定衔接方法(征询意见稿)》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子电邮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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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征询意见时间:2023年3月22日~4月9日 #
附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课目调整后成绩认定衔接方法(征询意见稿) #
全省注册建筑师管理执委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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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课目调整后 #
成绩认定衔接方法(征询意见稿)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已编制完成,拟将发布。新大纲考试课目设置为6门,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02年版)》(以下简称旧大纲)的9门考试课目降低3门。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缓过渡,现对已通过旧大纲部份课目考试考生的成绩,提出以下认定衔接方法。
一、新旧大纲考试课目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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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画图题)4个课目保持不变;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画图题)2个课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课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化学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画图题)3个课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化学与设备》(知识题)课目。
二、新旧大纲考试课目成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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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个课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4个课目成绩合格。 #
2、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个课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化学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个课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化学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
三、新旧大纲考试课目的组织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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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版)》颁布后,第一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考试课目为9门。第二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执行新大纲,考试课目为6门。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化学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课目在第二年进行扫尾考试,上述5个课目中部份课目成绩未合格的考生,可出席剩余课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的按本方法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为新大纲对应课目成绩合格,或考生直接出席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第七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课目的考试。 #
四、新大纲考试课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 #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9个课目调整为6个课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凡本方法第二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课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推行年度起估算8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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