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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今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登记

2023-07-1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会计〔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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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2023〕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方法》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今年度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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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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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023年学习财务会计,或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必须在取得资格或从事财会工作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 #

财会工作详细包括:文员;内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总额)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决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财会报告(预算报告)编制;财会监督;财会机构内财会档案管理;其他财会工作。兼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经理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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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和学习内容 #

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财会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超过90学分,其中公需课目不超过30学分,专业课目不超过60学分。 #

(一)公需课目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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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学习内容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公布今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手册的通告》内容。 #

(二)专业课目学习内容 #

我市财会人员今年继续教育专业课目轮训内容如下: #

1.《深圳市财会变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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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方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财会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

3.企业财会准则、解释及应用手册相关内容; #

4.政府财会准则机制、解释及相关内容; #

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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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企业财会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

7.管理财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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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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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财会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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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会信息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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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区财政部委认定的其他内容。 #

财会人员可依照自身还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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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和学分登记 #

(一)公需课目学习 #

东莞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学习为远程在线学习,财会人员统一登入“深圳市财会管理综合平台”免费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学分手动登记。 #

出席今年度初级、正中级财会师的职称评审人员,公需课目学习须依照当年度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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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课目学习 #

东莞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学习方式可选用自愿选择网路轮训、面授轮训、参加财会类专业文凭(学位)教育、承担财会类研究课题或在书刊上发表财会类论文、公开出版财会类书籍、参加财会专业资格考试等方式完成,详细内容及学分确认形式参看附件。 #

我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2023年学习财务会计,由财会人员登陆“深圳市财会管理综合平台”申报。已完成信息采集的财会人员直接登陆报送,未完成信息采集的财会专业技术人员请先完成信息采集后再报送。详细步骤:申请人补报信息→网上报送→上传材料→短信通告预受理→财政部委初审→短信通告初审结果。各区财政部委负责对财会人员上传的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登记。财会人员可登入“深圳市财会管理综合平台”查询本人继续教育登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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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及专业课目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截至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过期不代办补学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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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教育轮训机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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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我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轮训机构需经教育、人社等有关部委备案登记且具备相应财会轮训资质资格,根据我市发布的专业课目学习内容要求设置轮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轮训品质和疗效,禁止弄虚造假等非法行为。 #

附件:今年北京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学习方式及学分确认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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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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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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