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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6-2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日前,工信部办公厅公布了关于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其中对土木建筑安装工程及工程专业的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丢失办理等注册管理工作进行了详尽的说明,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通告内容: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山西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审批效率,便于企业服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更改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逐步规范土木建筑安装工程和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丢失办理等注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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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推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管理系统,根据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手动生成申请表,复印并签字、加盖录用单位图章,上传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扫描件(或相片)。不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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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管理系统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网上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

三、审批。我部自受理之日起20欧盘对申请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我部自受理之日起10欧盘对申请沿袭注册、注销注册和丢失办理的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做出决定,申请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初审状态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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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加盖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或国务院有关部委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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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项注册。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一级造价师注册查询,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根据初始注册申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单独核发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证书,两本证书有效期分别估算。 #

五、变更注册。变更包括变更录用单位、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和变更录用单位资质证书状况。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应在两个月内递交网上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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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或国务院有关部委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收到网上申请材料后,10欧盘通过管理系统做出决定。准予变更注册的,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或国务院有关部委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在其注册证书变更注册登记栏填写变更信息,加盖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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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单位多次变更的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变更申请间隔无时间要求。 #

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同时递交两本证书变更注册申请,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或国务院有关部委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应合并代办变更手续。 #

六、注销注册。申请吊销注册的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应登陆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一级造价师注册查询,并上传吊销注册申请表扫描件(或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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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注册申请表无录用单位签字、盖章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与录用单位的解雇证明(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协议的书面证明或劳动诉讼部委出示的诉讼裁决书或法庭裁定书等证明材料)。 #

吊销注册的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或国务院有关部委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收回其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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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继续教育。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超过12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估算。 #

继续教育包括:有关国家机关、行业商会等单位组织的网课轮训、远程教育(网路)轮训、学术大会、学术报告、专业峰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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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再次申请注册的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自再次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超过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再次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超过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

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超过30学时。 #

八、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市民注册管理。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市民在大陆内地申请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注册要求及申请程序与大陆内地注册人员一致,外国人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

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拟定。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2023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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