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4月20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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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北京财会人员信息采集时间为4月20日至6月30日,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财会人员应在从事财会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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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
各区县财政局、省直各部委、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省直各部委、各单位: #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召开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鲁会计〔2023〕14号)工作要求,召开财会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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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集对象
广州市内的财会人员,详细包括:具备财会专业技术(含高级、中级、高级、正初级)资格的人员;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 #
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述详细工作的人员: #
(一)文员;
(二)内控; #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
(四)收入、费用(总额)的核算; #
(五)财务成果(政府决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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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财会报告(预算报告)编制; #
(七)财会监督; #
(八)财会机构内财会档案管理; #
(九)其他财会工作。 #
兼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经理人员)、总财会师的人员,属于财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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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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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集阶段:2023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
常年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财会人员应在从事财会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财会人员应按照个人信息变化状况,及时登陆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省财政厅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除。 #
三、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选用财会人员网上补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委初审确认的手段。
(一)财会人员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 #
()山东省会计信息采集,点击一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按照说明和提示注册并补报相关信息。 #
(二)各级财政部委财会管理人员登录财会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按照报送人员补报的信息和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
(三)信息采集依照属地化原则,财会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未能出席工作的财会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口所在地或中学所在地采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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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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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采集内容是根据全省财会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从而为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初级)财会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轮训报考、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实,实现财会资格考试报考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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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财政部委要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宣传,让广大财会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确保全市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
(三)各级财政部委要通过信息采集工作把握和剖析财会队伍状况,制订有针对性工作举措山东省会计信息采集,不断提升为财会人员服务的水平和财会管理工作水平。 #
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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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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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新政、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财会网校提供的高级财会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委发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