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
高考〔2023〕8号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及山西生产建设兵团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3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高级财会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5月召开,全部选用无纸化形式。现就2023年度高级、高级财会资格考试考务议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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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报考 #
(一)报考出席财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下述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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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财会机制等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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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热爱财会工作,具有相应的财会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
(二)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国家教育部委认可的大学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和中专)及以上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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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出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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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高中大专文凭,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
2.具有博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
3.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告所述文凭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委认可的文凭或学位。 #
(五)本通告所述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
(六)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师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
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于原则在香港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为在校师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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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均在其报考所在地出席考试。
(七)初审报名人员报考条件时,考取人员应递交文凭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分证明(台湾、澳门、台湾市民应递交本人有效身分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课目 #
(一)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初级财会实务》《经济法基础》。 #
(二)初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高级财会实务》。
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才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出席初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初级财会师资格评审有效。 #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2023年度高级、高级财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议程 #
(一)考试时间 #
1.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详细安排如下: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课目 #
5月15日至19日 #
5月22日至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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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
中级财会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中级财会实务 #
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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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课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
2.中级资格《高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礼拜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
(二)考务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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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11月6近日,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发布本地区2023年度高级、高级财会资格考试课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
2.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的高级、高级财会资格考试报考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考开始时间,考试报考及交费统一在12月25日24时截至。 #
3.2023年4月16近日,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发布本地区中级、高级财会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复印的起止日期。 #
4.2023年5月15日至19日会计上岗证报名时间,5月22日至23日组织中级、高级财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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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年5月26近日,开展全省评卷大会,布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会计上岗证报名时间,印发主观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
2023年继续在全省推行网上评卷,举行初级资格考试集中网上评卷的试点工作。 #
6.2023年6月10近日,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财会司和财会资格评价中心同时申报评卷数据(光碟),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7.2023年6月15近日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近日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上发布。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发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发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课目的明细分值。
8.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发布后一个月内,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高级财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初审、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财会司和财会资格评价中心申报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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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考工作,严苛掌握报考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 #
(二)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近日完成对阅卷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轮训等各项考前打算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欧盘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查等工作,并做好防控和惩处作弊活动的各项打算工作。 #
(三)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依照本地区、本部委财会人员的实际状况,在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委2023年初级财会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升服务意识,认真负责,悉心细腻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议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告到考生,确保2023年度高级、高级财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完满完成。 #
(五)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新冠肝炎灾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制订灾情防范举措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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