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莱阳事业单位招聘条件说明
2010年莱阳事业单位招聘条件说明
近日相继有考生来电询问, 2010年莱阳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情况,我们从相关单位获悉 2010年莱阳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相关消息。 现将2010年莱阳事业单位招聘条件说明如下: #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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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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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四)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莱阳市常住户口,同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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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
填报的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同时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已就业人员报考须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2010年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及用人单位同意。 #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在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2007年至2010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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