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国考面试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国考面试公告
近日相继有考生来电询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国考面试的情况,我们从相关单位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国考面试的相关消息。 #
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国考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为序) #
二、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
用人司局职位名称职位代码最低分数线 #
办公厅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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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科员以下040100100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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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司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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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科员以下04010020011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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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发展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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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科员以下0401003001106.60 #
住房改革处
主任科员以下0401003002112.10 #
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
主任科员以下0401004001118.10 #
建筑市场监管司招投标监管处 #
主科员以下0401005001109.40 #
建设咨询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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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科员以下0401005002115.20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工程技术处 #
主任科员以下0401006001113.30
村镇建设司小城镇与村庄建设指导处主任科员以下0401007001105.10 #
村镇规划处(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0401007002104.60
三、面试确认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1日17:00前以电话方式向我部确认(电话:010-58934515)。
四、递交材料 #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月11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 #
1、考生报名登记表,须贴本人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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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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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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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材料: #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待面试时再提供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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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户口卡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户口卡复印件。 #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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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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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考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报名时所列曾发表或撰写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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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收件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邮政编码: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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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
(三)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
按照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待面试全部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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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面试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
联系电话:010-58934515 #
联系人:施鹏 袁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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