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选拔直属单位局管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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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选拔直属单位局管干部公告 #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研究,公开选拔直属单位局管干部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主任1名(副局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主任1名(副局级)。
二、选拔范围
全国卫生和中医药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医药高等院校符合条件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驻京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以下任职时间及年龄均计算到2012年9月30日)。
1.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 担任副部级单位副司级(副省级市副局级)职务满1年;或特别优秀、担任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职务满4年;或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并具有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
3. 熟悉国家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卫生和中医药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 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 京外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6. 身体健康。
具有以下情况者报名不予受理:正在接受司法机关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四、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的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具体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日8:00—9月29日17:00。
2. 报名人员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选拔直属单位局管干部报名表》(可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进行下载),并提交1张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
报名材料请于9月30日前直接送交或寄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人事处,报名时间以送达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3. 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面试。
4.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的,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二)笔试面试
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80分钟。参加考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2. 面试采取述职答辩的方式进行,述职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30分钟。
3.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分(笔试成绩×40%)和面试分(面试成绩×60%)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p#分页标题#e#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体检和考察,被考察人员需提交近3年个人工作业绩报告。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考察对象有关信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现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同时在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四)聘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确定拟聘任人选,按规定履行相关任职手续。京外人员按规定办理调京手续。
公开选拔干部实行聘任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每届聘期3年。不胜任的免去聘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聘任前职级安排。
如经考察无合适拟聘人选,该职位空缺。
五、组织机构
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咨询电话:010—59957639 59957809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10002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 #
六、纪律监督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公开选拔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我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并按照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公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