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省工商系统消保维权“双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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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以流通领域五大类重点商品质量监管为重点,以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重点,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最终目标,认真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 市场商品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特别是省局部署“冬季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工商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即行动,狠抓工作”,聚焦重点并通过质量检验、日常检验、消费者投诉等渠道山西工商局网上年检,快速办理案件、大案、要案,震慑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023年,全省共出动专项执法人员45372人次,查处违法案件381起,案值476万余元; 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1.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43万元。 省局组织对全省流通领域装饰材料、服装、童装、交通运输、日用品、鞋包、家用电器、手机、电脑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进行抽查。 共抽查3000余批次。 此次,这项工作目前正在完成中。 省局将向社会公布本次抽查结果,并以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来源为线索,依法立案查处。 今年,省局仍将抽查作为发现病例源头的重要手段,重点关注关系群众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加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在流通领域。 #
现将消费者侵害商品和服务十大案件和消费纠纷调解十大案件(简称“双十”典型案件)曝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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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商品和服务消费侵权十大案件 #
一、太原新振宇厨卫电器经销部假冒“OP”牌厨卫产品案 #
2023年6月16日,太原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依法检查尖草坪区三桂村庙北街33号太原新振宇厨卫电器经销部,发现该店销售“OPP”集成吊顶。 106台、60个浴室取暖器、6个换气扇等产品涉嫌商标侵权,违法经营收入9114.60元。 立案后,执法人员对涉嫌销售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认证的侵犯商标权“欧普”集成吊顶、浴室取暖器、换气扇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作为侵权产品。 太原市工商局依法没收了侵权的“欧普”牌商品,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 #
二、太原市郭斗全销售不合格“王府”、“金域金秀”防盗门产品案
2023年5月起,郭某在挪马村租用仓库,销售未工商注册的防盗门。 2023年6月13日购买的两款防盗门“王府”和“金宇锦绣”,通过了太原市标准。 该产品经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判定为不合格。 截至侦查之日,当事人已销售“王府”、“金玉锦绣”门各一瓶,价值合计3880元,非法获利180元。 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的“王府”防盗门2台,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罚款8000元。
三、太原山西四合足疗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位于太原市小店区的山西四合足疗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当事人在其营业场所前台出售的会员卡上写着“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公司对“本卡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本公司拥有对本卡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等字样排除了消费者的解释权。 2023年7月16日,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店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
四、大同益真贸易有限公司、大同益田通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案 #
大同益真商贸有限公司与大同益田通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在大同电视台播出通用产品“青花蛇七层透骨贴”和“博斯特智能双光镜”,保健食品“活菌”、药品“苏尼尔滴耳油”、“铁骨王强筋骨丸”等5个产品涉嫌违法广告。 经查,上述广告已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违法广告。 经大同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播放的广告内容包括“彻底治疗”、“摆脱各种老花眼、眼病的困扰”、“彻底解决老便秘、降低三高”等内容。 “世界上唯一可以直接替代人体的”“耳油、甲类特效中药”等违法广告用语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 其多次播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大同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广告费11326元,罚款33978元,罚款总额453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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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吕梁汾阳市兴港液化气储配站液化气不合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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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吕梁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汾阳市兴港液化气储配站液化气进行抽查。 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液化气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购买的2吨液化气已售完。 进货价格4200元/吨,销售价格4700元/吨,违法所得1000元。 该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11250元。
六、陆良市石楼县白润源销售不合格油品案 #
2023年9月16日,石楼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白润源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查。 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发现硫含量超标,确定为不合格产品,构成滞销产品。 合格产品违规。 经查,当事人共购买柴油1000升,价格为每升4元。 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罚款5000元。 #
七、晋城市城区卢志强销售假冒九牧马桶案 #
涉事人卢志强在网上以95元一个的价格购买了62个抽水马桶,并在马桶上贴上了“九牧”标识。 “九牧”是九牧厨卫有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2023年8月9日,卢志强给宋某定下了每件180元的价格。 事发时宋某尚未提货。 经九牧厨卫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当事人违法经营额11160元。 晋城市工商局城市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厕所62个,并罚款15000元。 #
八、临汾市洪洞县郑志涛无证销售假冒生活用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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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志涛在洪洞县大槐树镇西池村无证经营生活用品。 其经销的“立白”、“枪手”产品被厂家鉴定为假冒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和取缔办法》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无照经营行为。运营。 洪洞县工商局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活动,查获立白肥皂29块、立白洗洁精14件、枪纳蚊香44箱、枪纳气雾剂3箱、4箱蓝月亮洗衣液和超力威蚊香。 1盒; 罚款3万元。 #
九、阳泉隆鑫商业大厦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羽绒服案 #
2023年1月,阳泉市工商局依法对阳泉隆鑫商业大厦有限公司销售的“爱宝”羽绒服进行了抽查。 2023年1月23日经菏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核实,该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销售“艾宝”羽绒服。截至核查之日,共采购“艾宝”羽绒服8件,销售4件,销售价格为499元/件。片。 ,货物价值1996元。 由于无法提供合法票据,非法所得无法计算。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 阳泉市工商局城市分局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非法销售的羽绒服1件,并处罚款1万元。 #
10、沃尔玛(山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运城河东分公司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案 #
2023年10月16日,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分局在检查沃尔玛(山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运城河东分公司营业场所时,发现包装箱、其销售的“恒丰”牌大枣外包装上印有:壶瓶枣营养丰富,居诸果之首,也是滋补佳品。 中医认为,它具有补中益气、养血安神、生津、润心肺、补五脏、疗虚解毒等功效。 产地有“一日三枣,强身抗衰老”的说法。 壶瓶枣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曾荣获“专家评审银奖”、“最受欢迎产品奖”、“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山西名牌产品”。 “大枣”“恒丰”“山西特产”等字样。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产品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等进行误导性宣传的规定,运城实业及商务局盐湖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第二部分:消费纠纷调解十大案例 #
1.太原市万柏林区亚德尔家具店诈骗消费者案
2014年11月,一名消费者在太原市万柏林区亚德尔家具店订购了7套实木家具加木柜,价值40万元。 商家在收到货物前已支付全价; 2023年7月29日收到家具后,发现定制木柜的背板并非实木,而是其他材质,与之前的定制合同内容不符。 2023年8月13日,消费者向太原市工商局投诉。 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消费者定制的7套木柜(价值4万元)的背板与当时与亚代尔家具店合同约定的实木背板不符,商家已承诺欺诈罪。 经执法人员依法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亚代尔家具店为消费者更换全部7套实木背板; 2、亚代尔家具店将向消费者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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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太原市赵志染发致伤案
2023年8月27日,太原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赵志的投诉,称自己在染发时受伤。 经核实,2023年6月25日,赵志在“八百韩发型”散打店理发时,服务员向其推荐染发。 赵志告诉他,他有染发剂过敏史。 服务员说,店里有一款以黑芝麻为原料的染发剂。 白氏纯天然产品对头发无害,可以放心使用。 他们声称,如果你有过敏症,店里有排毒疗法,可以立即治愈。 于是,赵志花了400元买了一套产品,染了头发。 然而当晚,赵志的头上出现了红色肿块,并伴有渗水、脓血的症状。 第二天他就找到了那家商店。 店长和赵志前往109医院救治。 医生诊断为“染发膏引起的染发”。 “发红、肿胀、发痒。” 经山西省人民医院治疗,病情好转。 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该局于2023年9月7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耐心调解,“雅白涵发型”山大店向赵志一次性赔偿5000元。 #
3、晋城市吴先生购买东风牌多功能车维权案 #
2023年1月8日,消费者吴先生向晋城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2014年8月22日,其从晋城市利民工贸有限公司购买的东风牌多功能车合格证上的发动机被盗用。有限公司账号与实际账号不符,导致账号无法登录。 晋城市工商局核实情况后,与车辆生产企业多次沟通,最终组织双方调解。 2023年1月19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晋城利民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为吴先生购买的车辆办理登记手续,并赔偿吴先生损失2万元。元。 #
4、忻州市原平东南蓝瑟汽车质量问题案例 #
2023年1月23日,原平市出租车司机李宝生等25人联合投诉原平市东南汽车店。 交接东南蓝瑟出租车时,他们发现方向盘安全气囊变色,车身油漆剥落,后喷漆呈银灰色底色。 接到投诉后,原平市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消保、消协、区工商办对此事进行调查。 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基本属实后,原平市工商局多次与出租车提供商山西金源汽车商贸公司进行沟通协商。 经调解,原平市东南汽车店将出售的30辆东南蓝瑟出租车全部更换了安全气囊,并重新喷漆了车身油漆。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500余元,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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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往长治市郊区安养物流站的钢琴损坏赔偿案
2023年4月8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安能物流公司检查了一台“哈玛尼”牌钢琴,货物到达时发现外包装及部件在运输过程中多处损坏。 由于钢琴已无法使用且收件人拒绝签收,钢琴被运回长治安能物流公司。 对于此事,消费者多次与物流公司协商赔偿未果,请求工商部门协助协商处理此事。 经调解,长治安能物流公司赔偿消费者王某钢琴损坏8000元,原钢琴已被消费者取回。 针对安能物流公司的搪塞行为,长治郊区工商局依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处以6000元罚款。 #
6.长治市新京通凯迪拉克公司汽车纠纷案
消费者张某于2023年6月10日在新京通凯迪拉克长治店购买了一辆2023款XTS豪华轿车,支付了1万元首付和1万元定金。 然而,当消费者提车时却发现,这不是2023款车型。 该消费者多次与4S店交涉未果,请求工商部门调解山西工商局网上年检,要求退车,并退还首付和押金共计1万元。 经调解,新京通凯迪拉克汽车长治店同意退还消费者首付及押金共计5000元。 但由于该车在途中产生了5000元的调车费,经进一步协商,消费者同意支付3500元的调车费。 最终,经销商将人民币全额退还给消费者。 #
7.长治市泸州剧院消费损害赔偿案 #
2023年5月21日,消费者陈某在泸州影院看电影时被老鼠咬伤。随后,泸州影院工作人员陪同该消费者前往防疫站接种疫苗。 但第二天早上起床后,陈某感觉全身疼痛,再次联系了影院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处理,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调解,泸州剧院支付消费者陈某医疗费290元,赔偿陈某误工、交通、营养等费用4000元,共计4290元。
8.运城市“北斗星”汽车维权案
2023年5月8日,消费者荆某在运城市一家汽车经销店购买了一辆昌河北斗星ⅹ5客车。 2023年5月17日,行驶中发动机冒烟、沸腾、漏油呈黄白色。 出现液体现象,立即联系店家售后服务部,并将车拖到其服务部进行维修。 服务部门检测车辆故障后确认,车辆散热器内存在沙眼,导致冷却液流失,导致发动机过热,导致发动机总成报废。 面对检测结果,消费者荆女士指出,新车仅使用9天,发动机就损坏。 他怀疑这辆车有质量问题,要求换新车。 联系厂家后,服务部门回复称,第一次故障不足以更换车辆,只能维修更换总成。 2023年5月22日,景某以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运城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坚持更换汽车。 由于消费者“要换车”,经销商和厂家“只保修”,各持己见,争论不休,难以达成共识。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事态恶化,同时监督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市消协历经艰难调解,多次与生产商、经销商协调,并反复解释法律法规,最后经销商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辆同型号的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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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晋中市寿阳县木地板质量问题赔偿案 #
2023年8月,消费者郝某、吴某举报称,他们在寿阳县某家居广场各花费1.3万元购买了某品牌木地板。 使用一段时间后,木地板表面出现许多规则的条纹。 该品牌经销商为消费者免费更换过一次,但使用后又出现同样的问题。 郝、吴向寿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联系经销商、厂家,进行现场调查,并多次与消费者郝某、吴某进行调解。 最终,他们达成一致:消费者同意继续使用原厂地板,厂家同意继续使用原厂地板。 后,商家赔偿消费者共计11000元,问题得到解决。
10、晋中市太谷县无保修老年代步车退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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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姚女士在太谷县水秀乡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 使用五个月后,轮胎中间破裂。 虽然处于维修期内,但卖家却要求姚女士支付部分维修费用。 姚女士认为,该车在保修期内应该是免费维修的,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她最终要求还车,并向太谷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 根据以往的调解经验,商家之所以不为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可能是怀疑消费者因产品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 但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耐用品缺陷的举证责任倒置。 卖方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坏是人为损坏造成的。 否则,将其全部归咎于消费者的人为损坏是不合理的。 丢失“三包”凭证的,也应当享有“三包”权利。 太谷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宣传新消费法并认真调解,商家退还了姚女士12000元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