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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道滘社保局地址、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和视同工伤

2024-02-0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1、东莞道滘社保分局地址:西主干路道滘段(绿福餐厅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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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道滘社保分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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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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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按工伤处理: #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伤害;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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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患有职业病的; #

5、在工作之外,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6、上下班途中因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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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或者抢救无效后48小时内死亡的; #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 #

9.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饮食引起急性中毒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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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受用人单位安排到依法公布的疫区工作并感染疫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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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伤、因公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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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应当按工伤处理的其他情形。 #

符合上述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予认定为工伤,也不按工伤处理: 1.有犯罪行为的; 2.吸食毒品者; 3、自杀者;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杀的,不属于工伤。 或其他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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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

1、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受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工伤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职业病; #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自工伤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申请。事故伤害日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日期。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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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不齐全的,办理人员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材料提交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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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东莞社会保障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调查,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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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自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结论。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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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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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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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规定范围内治疗的医疗费用,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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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康复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符合规定范围的康复费用,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3、住院伙食补贴: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的伙食费用,由东莞市社保局茶山分局按照东莞市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4、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用:经批准在东莞市外就医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东莞市标准。 #

5、工资福利:停职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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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护理费: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五、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应当在职工医疗终止后30日内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东莞社会保障局,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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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 #

2、《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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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工受伤的员工须提供工伤证明复印件(原件留存备查); #

4、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5、所有相关诊疗资料(诊疗记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检查结果、相关X线、CT、MR片等)复印件及原件; #

6. 我的4R损伤的近期照片一张; #

7、其他信息根据实际评估情况确定。 例如,如果是委托评估,则必须提交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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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医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福利金 #

医疗完毕后,受伤员工可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经鉴定达到伤残级别的,受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以下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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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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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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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非注册员工可领取十年一次性发放) #

一次性残疾就业福利 #

一次性医疗福利 #

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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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 #

1级残疾 #

27个月工资 #

90% #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享受伤残津贴,但不能享受就业补贴。 #

15个月工资 #

4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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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级残疾 #

25个月工资 #

85% #

14个月工资 #

39个月工资 #

3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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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月工资 #

80% #

13个月工资 #

36个月工资 #

4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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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月工资 #

75% #

1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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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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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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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工资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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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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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工资 #

78个月工资 #

6级残疾 #

16个月工资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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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月工资 #

8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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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个月工资 #

7级残疾 #

13个月工资 #

2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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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工资 #

44个月工资 #

8级残疾 #

11个月工资 #

1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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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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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月工资 #

9级残疾 #

9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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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工资 #

2个月工资 #

19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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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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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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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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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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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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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津贴 #

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

受抚养亲属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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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每6个月计算一次。 #

以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20倍计算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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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已故员工工资为基础,配偶发40%,其他亲属发30%(孤儿、老人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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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由社保局评定伤残等级后发放。 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由劳动关系解除或者解除后,由社保局发放。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由劳动关系解除或者解除后,由社会保障局发放。 终止后由雇主支付。 2、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受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减少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为受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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