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成都各行各业都按下了摆停键。建筑行业也不例外,好多施工工地都处于停工状态。虽然早在2023年年末,四川省住建厅早已发布了疫情造成的工程停工处理办法,即《关于新冠脑炎疫情防治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通知中明晰规定:因疫情防治引起的停工,其工期应给以延后,并减免毁约责任。
以下为通知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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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脑炎疫情防治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陕建发〔2023〕298号 #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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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国常态化疫情防治视频大会精神,认真执行县委、省政府疫情防治大会的布署要求,扎实推动“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现就我省新冠脑炎疫情防治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停工或延后相关费用
一是本次疫情是新冠脑炎疫情的延续陕西省住建厅,因疫情防治导致的停工,其工期应给以延后,并减免毁约责任,因发承包双方一方不配合导致不能正常施工的,由责任方承当。 #
二是因疫情防治导致停工的项目,发承包双方签署协议中有不可抗力处置约定的,继续依照协议约定执行;施工协议没有约定的,应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疫情防治影响导致承包方停工损失的,停工损失费用由分包方承当;停工损失费用估算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约定执行,如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执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中关于停工损失费估算规定。 #
四是疫情防治期间因特殊缘由不能停工的,承包方应响应分包方合理工期要求,积极做好不停工各项工作,并及时确定不停工举措方案,施工降效幅度的相关费用报分包方初审,分包方应按照实际情况主动配合并及时给与确认。
二、疫情防治举措费用 #
疫情防治期间,施工现场需降低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手套、体温测量器、核酸检查等疫情防护物资费用,及疫情防治隔离、宣传教育、分餐厨具等防护管理费用,根据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统计数据为准,疫情防治费用标准根据每人每晚40元计取,由分包方据实支付。 #
三、人工、材料及机械相关费用 #
因疫情防治造成人工、材料、机械价钱发生重大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发承包双方签署协议中有约定的陕西省住建厅,应按协议约定的调整方法、风险幅度和风险范围执行。协议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晰的,应根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材料价钱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23〕9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协议中约定不调整的,应按照疫情防治的影响,发承包双方应尊重客观现实协商进行调整,并签署补充合同。 #
四、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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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设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加强责任担当,进一步完善项目工地疫情防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格依照防疫规定制好个人防护,强化作业和生活区域等公共场所管控,认真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详尽拟定防治应急处置预案。 #
二是疫情防治的起止日期,以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疫情防治推行封闭式管理之日起,至疫情防治取消封闭式管理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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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本通知未涉及疫情防治期间工程造价计价的相关要求,继续执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麻疹疫情防治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陕建发〔2023〕34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麻疹疫情防治期间开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价的通知》(陕建发〔2023〕1027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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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本通知所涉及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相关事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保保险基金统筹管理西站负责解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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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3年12月29日 #
End
商会近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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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节能商会疫情防治呼吁书
青海省建筑节能商会通知
关于批准发布《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提高岩棉条复合板免拆模板保温系统构造图集》团体标准设计的公告 #
湖南省建筑节能商会党总支关于做好疫情防治工作的呼吁书
热烈庆贺山东省建筑节能商会
入选“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关于组建商会分支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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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节能商会关于收取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
关于参与建筑节能与红色建筑领域禁用HBCD联合呼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