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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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2023〕25号 #
各省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市交警执法局、大连市城市管理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
为贯彻落实法制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8件厅发规范性文件和更改1件厅发规范性文件,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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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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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辽宁省煤气经营许可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辽住建〔2023〕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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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施行工程勘测外业作业事前报告制度的通知(辽住建〔201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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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勘测外业见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住建〔2014〕6号)
4.关于继续推行工程勘测土工试验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辽住建勘〔2014〕7号) #
5.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09〕51号)
6.关于举办电子化招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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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工程勘测设计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住建〔2014〕65号) #
8.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全国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23〕4号) #
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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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关于强化全国住房社保个人住房按揭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3〕240号)做以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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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删掉“一、进一步规范按揭新政”的内容。 #
2.将“七、加强按揭管理考评”中“逾期按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担保机构担保的辽宁省建设厅官网,应根据担保协议及时扣划保证金。担保公司要履行代偿、催收、追缴责任,及时清欠个人逾期。”修改为“逾期按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担保机构担保的,各中心应督促保证人根据担保协议及时落实连带担保责任”
该文件因更改后不再具有规范性文件性质辽宁省建设厅官网,转为非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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