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教育变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3〕2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推动教育公正,提升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力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着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须要减缓入学的,应该由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市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开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则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以批评教育,勒令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领取相关司法文书,迫使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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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科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校长)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要以县为单位,全面摸透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重点调查并标明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籍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构建完善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表册。要为建卡立卡扶贫家庭中学生构建专门表册,确保建卡立卡扶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诱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退学。要做好易地帮扶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河北省教育厅官网,完善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中学学位供给表册,着力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三)严厉取缔非法办学行为。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取缔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取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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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中学免试入学 #
(一)继续坚持“公民同招”。公办义务教育中学招生继续参照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列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中学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早摸底争抢生源,坚决防止以任何方式提早招生。报考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公办中学,全部采取笔记本随机派位方法招生。笔记本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中学自行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应约请公证机构、中高中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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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各地要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依照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目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诱因,为每一所民办义务教育中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界定调整时要谨慎稳当,认真做好向中学生父母的解释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通常推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可依照实际稳当推动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法入学。高等中学附属中中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要列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政府订购的公办中学免费学位,根据民办中学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
(三)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民办、民办义务教育中学都要严格遵循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禁止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则任何变相方式选拔中学生;禁止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禁止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种考试结果作为招生根据或参考。禁止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根据或参考。禁止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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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随迁孙辈入学权力。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民办中学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根据的随迁孙辈入学新政,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便提升入学门槛,不得要求随迁孙辈父母提供何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在参与报考、摇号等环节对随迁孙辈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孙辈享有平等入学权力。对于民办中学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订购服务形式安排在公办中学就读。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随迁孙辈的特殊性,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提前将入学条件及要求广泛宣传告知。中学要推行随迁孙辈与本地户口中学生混和编班、统一管理,强化对随迁孙辈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孙辈平等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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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动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的方法,就近安排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步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障程度较重不能步入中学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治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施行教育,并列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障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晰适龄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法和具体就读(送教)中学,做到应入尽入。
(三)落实教育优待新政。各地要落实好英烈孙辈、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孙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员孙辈及其他各种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新政,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中学生入学新政,细化操作程序,优化代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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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一)避免小班额急跌。各地要动态研判义务教育学龄人口的下降趋势,科学编制区域内城乡中中学布局规划,确保城乡中中学布局与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中学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着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确保56人及以上小班额问题不再大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中学根据中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强化资源建设。 #
(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地要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模式变革,通过施行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中学联盟、结对扶贫、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法,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三)做好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全国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含公办中学)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中学生,要根据随机派位方法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禁止中学以任何名义筹建或变相筹建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中学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要依照教育部《中小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施行条例(修订)》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要严格落实中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禁止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作假等现象,禁止中学借退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为违法跨区域招收的中学生和违法退学中学生代办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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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面深化阳光招生 #
(一)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新政、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法、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新政调整的,要将最终确定的新政再度公开。中学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中学不得给教员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杂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 #
(二)简化优化招生流程和材料。各地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考程序和证明材料。鼓励各地探求构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与相关部门构建关键数据提取核查机制,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要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条核查,列举材料清单,提早向社会公布。凡没有法律法规根据的证明和签章环节、实际申领程序复杂冗长且有关单位未能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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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构建完善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河北省教育厅官网,强化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剖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降低、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快、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父母预期。招生期间,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小班额的中学进行预警提示,坚决杜绝形成新的小班额。公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过高的地方,要加强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降低民办中学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杜绝将政府举行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
六、健全招生监管与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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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中学招生入学“十项禁止”纪律。完善违法招生取缔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法举报和申述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取缔各类违法违纪招生行为。对违法的民办中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勒令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比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法的公办中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勒令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与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与降低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初招生直到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法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勒令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到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法违纪的个人,根据党员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市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与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到免职或则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规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导致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严禁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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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气氛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导,充分、深入、细致剖析当地入学新政,着重宣传推动教育公正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新政、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父母的理解和支持。要大力引导广大父母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中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父母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正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颁布重大变革措施前,要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强化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筹建必要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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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拟定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于2023年6月末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
石家庄省教育厅 #
2023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