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出台!
编者按
1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施行方案》。《方案》指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优先考虑本科特色突出、综合实力强的综合诊所,区域内有2家以上适合诊所的可以考虑共同建设。
《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施行方案》中明晰:
2023年,完成神经、呼吸和外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儿科、心血管、肿瘤、神经、呼吸和外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
2023年,完成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精神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妇产、骨科、传染病、老年医学、口腔、精神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
到2023年,完善对各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落实情况的考评评定机制,依照须要,设置相应本科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成以国家医学中心为推动国家医学人才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在选聘程序上,《方案》指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申报诊所的选聘工作国家医学人才网,根据设置规划和标准的相关规定,拟定具体的选聘条例,对申报诊所进行评估初审,择优选择申报诊所,产生评估报告。 #
申报诊所所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相应类别国家级中心的建设方案。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评估报告和建设方案一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申报相应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各地申报诊所借助信息系统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按照规划、设置标准和评估复核情况,结合业内评议,对各类别国家级中心设置建设进行统筹考虑,对通过考评的申报诊所,设置成为相应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
《方案》提出,将相继制订神经、呼吸、妇产、创伤、心血管、肿瘤、老年、骨科、口腔、精神和传染病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标准,并借此作为设置国家级中心的根据。符合规划和设置标准的诊所,可直接设置为相应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符合规划但无达标诊所的,通过委省(市)、委校共建,加强投入,强化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比照标准建设,达标后再给以设置。在工作预期成效方面,《方案》指出,通过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治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准的科研创新和转化平台、高效率的健康管理体系和高水平的诊所管理高地,产生一批以各类别国家级中心为核心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方案》强调,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订考评方案和指标,同步设置同步考评。将分级诊治、医联体建设、医疗幅射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变革举措列入监督考评范畴,并对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主体诊所落实功能定位、承担相关职责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评,连续3年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资格并撤牌,主体诊所3年内不得再度申报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并将结果向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 #
来源/健康报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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