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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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深汕非常合作区税务局税收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
为推动地税国税征管体制变革,确保税务机构变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深汕非常合作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深汕非常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深汕非常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图章(业务专用章式样见附件)深圳市国税网,以新机构名称举办工作,原有的行政、业务图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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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汕非常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原地税、地税机构税金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其继承,仍未办结的事项由其继续代办,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发出的公告和通告、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护照、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访问上海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z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进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登陆,或直接访问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dzswj.sztax.gov.cn进行登陆)可统一代办原地税国税业务深圳市国税网,推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金一次办”。
纳税人使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可选择“识别号登陆”或“实名登陆”方式,代办实名涉税事项应通过“实名登陆”方式申领。纳税人初次使用“识别号登陆”,需关联手机号码,初始密码为纳税人辨识号后8位,登陆后勿必及时更改密码。选择“实名登陆”的纳税人应事先进行实名注册,以护照号码或手机号码作为实名登陆的帐户名。
四、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分辨地税国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电话号码为0755-12366。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须要向原地税、地税机构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须要在原地税、地税机构分别代办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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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汕非常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样式和收据监制章。原广州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的税收票证停止使用,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税收票证,并可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近日纳税人已发放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收据,可使用至2023年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