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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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班主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教育部班主任工作司关于举办班主任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高中班主任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高中班主任浙江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中学、特殊教育中学和中等职业中学(含公办,以下简称中小中学)的在职专任班主任和校(园)长。 #
第三条班主任出席经条件初审通过的班主任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中小中学组织举办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高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班主任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划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班主任出席未经条件初审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校区同意。 #
第二章学分的数目要求
第四条中高中班主任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多于360学分。班主任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多于24学分。
新录用的班主任,试用期内须出席不多于180学分的新任班主任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多于80学分。新任班主任培训学分不纳入班主任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出席不多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多于90学分。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记入班主任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
第五条班主任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方式转换等。其中自主选课为班主任通过“浙江省中高中班主任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班主任必须出席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校区根据要求和自身班主任队伍发展须要,组织施行的培训活动;其他方式转换为班主任学历提高、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班主任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班主任事先报经中学同意自主选择出席未经条件初审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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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学分的结构要求 #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中高中幼儿园班主任专业标准(试行)》及班主任专业成长规律,中高中班主任类别分为:幼儿园班主任、小学班主任、中学班主任、特殊教育分校班主任和中等职业中学班主任;培训层次分为:中级培训、中级培训和中级培训;培训维度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
第七条一个周期内,班主任出席各种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不多于240学分,其中自主选课通常不得多于190学分;起码要出席一次基础学分为90及以上的集中培训;校本研修通常为120学分;其他方式转换中,教科研活动转换学分通常列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学历提高、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特级和正高职称班主任参与班主任培养培训工作转换的学分,可列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也可列入自主选课范围(选修要求学分除外);经初审认定的学分列入自主选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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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幼儿园班主任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手册》、《小学班主任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手册》、《中学班主任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手册》(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学分结构手册》)为各种中高中班主任周期内参加培训规定了指导性要求,班主任通常应按照所属层次、类别及从教学科,根据《学分结构手册》建议的培训维度和领域学分要求,在中学、幼儿园统筹规划指导下,选择出席培训。出席培训的班主任若选择跨层次、类别、学科及培训维度、领域项目培训,须事先报经所在校区同意。 #
第九条班主任培训按修读方法分为选修、限定必修和任意必修三类。选修学分为周期内班主任按照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限定必修学分为班主任依照自身专业发展阶段、类别和任教学科,必修限定领域内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任意必修学分为班主任依照自身专业发展须要自主选择领域和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 #
第十条《学分结构手册》为一定时期内对班主任培训学分结构的具体规定,通常每5年修订一次,但期间可依据教育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需求进行微调。 #
第四章学分估算办法 #
第十一条培训学分是班主任出席培训的学习质量和数目的综合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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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分=计时学分?课程(项目)系数?考评成绩系数
计时学分=基础学分-事假折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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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学分依据培训时间折算,课程(项目)系数和考评成绩系数按照课程(项目)性质及班主任参训考评成绩的不同给与不同形参。 #
第十二条基础学分与事假折算学分的确定,按照培训课程(项目)施行时间确定基础学分,通常每1学时计1学分,每晚培训不超过8学时。事假折算学分通常每1学时计1学分,班主任出席培训事假的有关规定按《浙江省中中学班主任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 #
第十三条课程(项目)系数的确定,不同层次和性质的课程(项目)系数,参照表1建议并报相应培训管理部门批准执行。本表中未尽类别,由各地自行规定。
表1不同层次和性质课程(项目)的系数规定
课程(项目)类别建议课程(项目)系数 #
层级类别市级及以上骨干班主任指令性培训1.0—1.3 #
设区市骨干班主任指令性培训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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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骨干班主任指令性培训1.0—1.1 #
性质类别通常自主选课类1.0
职业道德与法规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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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结构手册》中“其他”领域类课程0.5—0.8
网路培训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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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践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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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考评成绩系数的确定。班主任培训考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对应的考评成绩系数分别为1.2、1.0、0.0。 #
第十五条课程(项目)系数施行分级认定制度。培训课程(项目)限定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跨县(市、区)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跨设区市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初审班主任培训课程(项目)时,须首先认定培训学时和课程(项目)系数(或基础学分),并在班主任选课时公布。 #
第十六条班主任参与各种培训及转换学分采用最高限制记入办法,自主选课和指令性培训按实记入,但一个项目最多计180学分;网路培训最高记入50学分;到企业实践最高记入120学分;出席“其他”类领域课程(项目)学习最多记入30学分。校本研修通常最高记入120学分,中学自我培训质量高,经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批准最高可记入150学分,同时相应降低自主选课或指令性培训学分要求。特级和正高职称班主任、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承当的班主任培养培训任务转换的学分,每年最多计36学分;出席学历提高教育取得学历文凭后浙江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最多可计180学分(不可跨周期)。具体认定条例由各地自行拟定。 #
第十七条班主任出席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的,按每年120学分的标准折算记入,此学分不影响班主任回原单位后出席培训的权益,支教后班主任可自主选择是否出席其他培训。 #
第五章培训考评与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各种培训课程(项目)和活动,都要完善细化的考评标准和可操作的施行办法,将参与度、培训纪律、作业完成、实际取得的培训成效等情况列入考评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查与考试相结合,投入时间与实际成效相结合,真实反映受训班主任的学习心态、能力达标状况和实际提高疗效。 #
第十九条根据“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和施行考评。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由施行培训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校本研修由班主任所在中学负责;教科研活动由教科研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学(园)配合;到企业实践由中学和企业共同负责。承当班主任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由组织相关工作的部门、机构和中学共同负责。
第二十条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列不超过25%。 #
第二十一条参训班主任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培训学分。
第二十二条中中学班主任每年度及周期内取得的培训学分及结构达到本办法之规定,相应班主任培训考评视为合格。 #
第六章学分的登记与确定
第二十三条中中学班主任培训学分采取信息化管理方法,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对全国中中学班主任培训学分进行登记、确定与管理。 #
第二十四条班主任培训学分登记与确定,施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各种培训机构施行的培训课程(项目),在课程(项目)完成10个工作日内,由培训机构负责将参训班主任培训学时及考评成绩录入培训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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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等,仅需培训机构、中小中学及相关部门将参训班主任的实际参训学时和考评成绩录入培训管理平台,平台手动按事先教育行政部门初审认定的课程(项目)系数和考评成绩系数转换为班主任的培训学分,按最高学分限制记入周期培训学分。 #
校本研修、其他方式转换的学分,由班主任所在中小中学负责录入培训管理平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确定;出席教育行政部门非常委派的工作转换的学分,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培训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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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职权对其所辖班主任培训机构对辖区内中中学班主任培训学分登记、审核确定等工作进行具体管理。学分登记时间为每年8月31近日。
第七章组织与管理 #
第二十五条省教育厅负责全国中中学班主任培训学分制管理新政制订、指导监督及市级培训的管理与施行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中学班主任培训学分制管理的具体施行工作,中中学负责对本校班主任的选课指导、校本研修的施行与管理,以及涉及本校班主任学分转换类培训、活动的管理。各种班主任培训机构要研究中中学班主任专业成长规律,根据班主任的类别、学段和培训层次、维度、领域,系统开发递进式培训课程。
第二十六条构建班主任培训工作分级考评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班主任专业发展培训情况纳入相关工作的考评指标,将中学举办班主任专业发展培训情况纳入中学发展性评价考评指标。中学要将班主任出席培训情况纳入班主任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班主任聘用、聘任、晋级、评优、奖励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主要为对中中学班主任专业发展培训学分要求的规定,其他未尽的管理要求,按《若干规定》和《浙江省中中学班主任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各地要按照本办法拟定相关施行操作条例。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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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各种中小中学校(园)长、特殊教育中学和中等职业中学班主任培训学分结构要求手册另行拟定,学分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各种中中学教研员、教师培训机构的在职专任班主任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管理条例另行拟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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