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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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县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变革方案》和省委、市政府《关于天津市县级机构变革的施行意见》,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部级。 #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新政和决策布署,落实县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强化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新政,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新政,并组织施行和监督检测。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新政,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新政,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
(三)负责推动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新政,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院校结业生就业创业新政并组织施行。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施行防治、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施行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新政。
(四)统筹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建立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新政、标准并组织施行。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职新政。组织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新政,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新政,参与监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营运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施行防治、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施行全民参保计划。 #
(五)起草人才开发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变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归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新政并组织施行。协调推动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施行相关人才工程。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等新政并组织施行。牵头推进职称制度变革工作。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大赛制度并组织施行。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新政。拟订技工高校以及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新政并组织施行。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急聘、聘用协议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新政并组织施行。 #
(七)负责事业单位薪水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薪资收入分配新政,拟订企业人员薪资收入分配调控新政,会同有关部门构建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薪资决定、正常下降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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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制度、劳动关系新政与制度并监督施行。建立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员工工作时间、休息放假和周末制度,拟订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新政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新政。组织施行劳动监察,协调有关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案件。 #
(九)综合管理全市嘉奖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功勋荣誉嘉奖制度和省、市有关嘉奖奖励制度,依照权限组织施行市政府有关嘉奖奖励事项。依法代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户工工作的综合性新政和规划,促使相关新政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户工合法权益。 #
(十一)承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才、优化营商环境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订购服务。培植、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商会发展,推动行业商会自律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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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完成县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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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职能转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变革,深入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布署,认真落实县委、省政府和县委、市政府推进“一次办妥”和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变革要求,组织推动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简政放权利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动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监督指导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新政,统筹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变革,强化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该构建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产生监管合力。 #
1.与市退役军人局的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当属于《工伤保险细则》适用范围的英烈一次性工亡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工作。市退役军人局负责英烈颂扬工作,承当英烈颂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军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新政的落实。 #
2.与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的职责分工。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拟订权限内外国人来青工作新政。其中A类人员的新政由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B类和C类人员的新政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照省规定申领。 #
3.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 #
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中共上海地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变革成立上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变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构建建立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初验等环节的衔接举措。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该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施行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力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施行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晰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力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强化衔接配合,决不容许推托责任、决不容许出现监管空白。 #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述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督办、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档案管理、信访舆情、建议议案代办、对口联系、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实物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依法代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
(三)研究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新政研究、综合督查、理论建设和新闻宣传,协调推动有关变革工作。起草重要文稿,组织编写综合性内部杂志。 #
(四)法规处。负责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和新政并组织施行。承当局机关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举办普法宣传。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有关工作。协调推动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变革工作,统一承当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代办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通分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利运行流程,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牵头承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
(五)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施行。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初审工作。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当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等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六)就业推动与待业保险处(挂农户工工作处牌子)。拟订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户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施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劳动者公正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促使大众创业。牵头组织举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口增援和帮扶工作。拟订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就业目标考评办法并组织施行。拟订防治、调节和控制待业的新政,拟订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新政,构建待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市本级待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员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牵头拟订院校结业生就业创业新政并组织施行,负责指导大职高结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指导院校结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见习基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三支一扶”有关新政并协调施行。组织拟订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新政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农户工相关新政,协调解决涉及农户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风波,维护农户工合法权益。
(七)人才开发与市场配置推动处。负责创新人才开发体制,加强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促使人才资源有效开发、有序流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订购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社会化,推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来青创新创业。协调推动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引进国外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红色通道。培植、引导、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市场发展的新政举措并组织施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主办为驻华使使馆、商务机构抽调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培育、引导、扶持人力资源行业商会发展,推动行业商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技工高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施行。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职业技能鉴别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评鉴别的新政和办法并监督施行。统筹组织和指导职业技能大赛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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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挂博士后工作处牌子)。拟订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和继续教育新政并组织施行。推进职称制度变革,组织施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新政规定并组织施行。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博士后制度,做好博士后引进、服务、管理等工作。承当“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突出贡献专家、市特聘专家等选拔、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教授、专家工作相关新政。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专家服务基地等专家工作平台的建设、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主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备案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施行。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急聘、竞聘、考核等新政并组织施行。拟订事业单位急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新政并组织施行。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新政并组织施行,根据规定主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根据权限主办捐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聘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等工作。承当市事业单位变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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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新政与制度并组织施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组织举办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协调有关劳动维权工作。拟订企业员工薪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新政,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薪资支出。拟订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资管理新政,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测。拟订变革转制、搬迁、关闭破产企业员工权益保障新政并组织施行。拟订最低薪资标准和企业薪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拟订员工工作时间、休息放假和周末制度。拟订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新政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新政并监督施行。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
(十二)薪资福利处(挂驻青单位保险核算管理联合办公室牌子)。负责事业单位薪水福利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薪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职新政并组织施行。管理市属事业单位薪水(薪资)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薪资总额。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薪水以及相关待遇领取、工资备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席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军龄估算的规定。负责中央、省驻青单位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的核算和缴纳管理。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职)资格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协调事业单位离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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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养老保险处。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新政。拟订全市市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施行。拟订员工基本养老金发放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新政。拟订员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员工提早和减缓退职资格核准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新政并组织施行。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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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工伤保险处。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施行,建立工伤防治、认定和复健新政。拟订劳动能力鉴别办法并组织施行。组织拟订复健机构、残疾辅助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新政,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建立工伤保险诊治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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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挂内部审计处牌子)。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施行,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组织取缔违规违法行为。参与监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营运情况。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新政并组织施行。监督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工作。负责指导举办劳动人事争议防治调处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组织施行仲裁员、调解员培训。承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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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市嘉奖奖励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市嘉奖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功勋荣誉嘉奖制度和省、市有关嘉奖奖励制度,依照权限组织施行市政府有关嘉奖奖励事项。根据有关规定承当本地区功勋荣誉嘉奖奖励获得者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和申述、复核等工作。 #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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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职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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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19名。设校长1名,副主任4名;正厅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主任1名、离退职工作处处长1名),厅级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纪委校长1名)。 #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上海地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上海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当,其调整由中共上海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规定程序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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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规定自2023年3月17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