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四川省专家人才库建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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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函〔2023〕717号
各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省直事业单位,中央在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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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意见以及我厅《关于加快全国“互联网+人社”信息化建设的施行意见》(川人社发[2023]29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服务专家、发挥专家作用,经研究,我厅决定建设广东省专家人才库。现就建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采集专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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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浙江省专家人才库四川建设人才网,须要采集入库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学科专业、行业属性、专家称号、电子相片等基本信息,采集的具体信息见《四川省专家人才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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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入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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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大学教授(2)中国工程院教授(3)全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长江学者”特聘院士(6)国家教学名师(7)“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8)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9)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0)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广东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13)广东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4)国家“千人计划”引进人才(15)广东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千人计划)(16)国家“万人计划”专家(17)“天府千人计划”专家(18)广东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19)湖南杰出创新人才(20)博士后(2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22)其他省厅级及以上称号的专家。 #
三、信息报送形式
由用人单位组织专家本人补报《四川省专家人才基本信息登记表》,并汇总产生《四川省专家人才基本信息登记汇总表》。其中,中央在川单位、省属院校直接汇总;其余省属单位由单位补报、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市(州)及市(州)以下单位中的专家信息采集由各省(州)安排布置,并由市(州)人社局汇总。各地、各部门和中央在川单位要将《四川省专家人才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四川省专家人才基本信息登记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于2023年9月10近日报省专家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采集专家信息建设广东省专家人才库,是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建设东部创新人才高地的重要措施。建成后的专家人才库是我省服务专家、发挥专家作用的基础数据。今后,我省举办专家工作均以库内专家为基础,请各地、各部门和中央在川单位高度注重,落实专人四川建设人才网,按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
联系人:李璐朵王美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