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设省公务员局1个副厅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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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按照上述职责,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设省公务员局1个副部级机构,共设17个局级职能机构。山东人事考试网内设机构如下: #
(一)办公室(信访处) #
起草和初审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大会组织、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文电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施行;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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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人事处(老党员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委)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党员服务和党群工作;主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
(三)新政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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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本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政研究工作;起草地方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承当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当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审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承当本系统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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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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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当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薪水基金管理工作;承当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当公务员等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当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本厅及厅属单位的各种专项计划和资金项目的执行和监管工作。 #
(五)就业推动处(农户工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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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新政、规划,农户工工作综合性新政和规划,并组织施行;制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新政,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制定院校结业就业新政;制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新政;制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琼就业管理新政;制定技工学拉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推进农户工相关新政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户工的重大风波,指导、协调农户工工作信息建设。 #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新政和规划,并组织施行;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定人员调配新政,主办我省特殊须要人员的调配工作。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建立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施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新政并组织施行;根据管理权限,主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制定事业单位急聘国(境)内外人员(不含专家)新政。 #
(七)省部队复员党员安置工作[*{a}*]小组办公室(省自主择业军转党员管理服务中心) #
制定部队复员党员安置、培训新政和安置计划并组织施行;检测督促接收单位落实部队复员党员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新政规定甘肃省人事编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部队复员党员随带家属的工作安排、子女的退学入学问题;组织制定部份企业部队复员党员解困和稳定新政;负责全国自主择业军转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当省部队复员党员安置工作[*{a}*]小组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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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新政并组织施行;主办推进职称制度变革事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当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当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建立吸引国(境)内外专家、留学归国人员来琼工作或定居新政;建立国(境)内外机构在琼急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新政。 #
(九)薪资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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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职新政,并组织施行;制定企业员工薪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新政,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薪资支出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建立企业员工离退职新政;承当市级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薪水支出管理工作。 #
(十)社会保险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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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新政,以及待业保险新政、规划和标准,并组织施行;建立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制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构建待业预警制度,制定防治、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待业的新政;制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员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新政。 #
(十一)社会保险二处(省城镇市民基本医疗保险[*{a}*]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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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政、规划和标准,并组织施行;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制定疾患、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新政和管理办法;承担省城镇市民基本医疗保险[*{a}*]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保险三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制定工伤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的新政、规划和标准甘肃省人事编制,并组织施行;建立工伤防治、认定和复健新政;组织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当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别及劳动能力鉴别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举措的初审办法。依法监督全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营运,并组织取缔重大案件;承当省社会保险基金董事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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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处 #
制定劳动关系新政和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施行;制定劳动协议和集体协议制度施行规范;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劳动标准施行工作;建立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新政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新政。组织施行劳动监察,依法取缔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风波;承当其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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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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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制度的施行规范并组织施行;指导和监督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工作;指定全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管辖;指导全国举办劳动、人事争议防治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全国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当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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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制定建立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 #
(十六)考试录用处 #
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新政法规规章草案,建立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并组织施行;指导各省县、各部门施行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任命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建立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建立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当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主办省政府报请省人大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主办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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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考评赏罚培训处 #
建立公务员考评奖励和惩戒制度,制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新政、规划和标准,并组织施行;承当国家荣誉、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初审以省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初审以省政府名义施行的奖励活动;会同有关单位管理劳动模范推选工,作;主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承当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施行情况监督工作;初步初审报请省政府批准的处分;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新政,依法对公务员施行监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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