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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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今年北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3〕49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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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举办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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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技能评价项目及评价机构 #
今年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项目包含钳工、铣工等80个职业(工种)291个项目,由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北京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市工业技术中学等39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体施行,并由其颁授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职业技能评价项目的申报时间、计划安排等具体操作事项由相应的评价机构另行公布。评价项目及评价机构信息详见附件1。 #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形式 #
1、团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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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体申报权限申请
社会培训机构填写社会培训组织团体申报权限申请表(见附件2),经培训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 #
职业高校经市职业技能鉴别中心(简称“市职鉴中心”)和市建委教学研究室组织评估论证后,按评估函件填写职业高校团体申报权限申请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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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申报单位将权限申请表交予市职鉴中心,同时,登陆自助经办系统,在“职业技能评价权限申请”中申请申报的相关权限。“事项名称”选择“社会评价组织等级认定申报”,“节点名称”选择“社会评价组织等级认定申报申请”和“鉴定个人信息维护”,并选定相应的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 #
(2)团体申报操作 #
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高校应按各评价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对出席该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本机构学员、在校中学生进行申报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自助经办系统“社会评价组织等级认定申报”中进行统一办理报考,并依照相关评价机构要求递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表》,收取评价费等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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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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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出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到各评价项目相应评价机构的业务受理点代办相关手续。
对出席部份评价项目的申报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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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职业资格鉴别和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后续工作事宜 #
(一)关于职业资格鉴别和专项职业能力考评项目的调整事宜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的公告》的要求,电工(电焊工)职业资格鉴别项目不再列入今年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目录广州市技能鉴定中心,市职鉴中心将不再组织施行其国家职业资格鉴别。工业机器人操作与示教等25个专项职业能力考评项目也不再列入今年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目录,市职鉴中心将不再组织施行其专项职业能力考评。调整项目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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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停止考评发证的职业资格鉴别、专项职业能力考评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培训机构在招生时,应书面告知学员培训后不再颁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由学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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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续相关事宜 #
1、对于已申报并完成交费的考生,如本人不乐意继续出席鉴别,鉴别费可全额退回;如本人乐意继续出席鉴别的,可安排其出席一次鉴别。 #
2、今年1月15日之前开班的(以信息系统开班日期为准)以上调整项目学员,按照本人意愿可安排一次考试广州市技能鉴定中心,并应于今年1月20日经团体申报形式完成报考及交费手续,然后不再受理相关鉴别申报。 #
3、参加电工(电焊工)职业资格鉴别,部份课目成绩不合格且符合重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出席一次重考。对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符合综合评审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出席一次综合评审,并应于今年1月20日完成报考及交费手续,具体鉴定时间由市职鉴中心依据实际情况安排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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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则上在今年3月末前安排完成鉴别考试。鉴别考试合格的学员,符合补助培训条件的仍可享受培训费补助。 #
5、以上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交费、打印准考证、成绩及证书查询、证书发放具体操作事项仍按《关于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沪职鉴中心〔2023〕5号)执行。 #
6、业务受理 #
(1)业务受理地址:天大路1800号4号楼1楼 #
(2)业务受理时间:工作日下午9:15-11:15,晚上12:3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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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咨询电话:转4112分机
三、关于举办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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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专业资质审批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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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社部已牵头拟定并面向社会发布专业设置标准的培训项目,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参照专业设置标准履行培训项目审批职责;对其他人社部仍未发布专业设置标准的培训项目,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后,作出审批决定。 #
培训机构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项目资质后,需在本市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添加培训项目资质,“核发证书类型”选择“技能等级认定”,并选择相应培训项目名称和等级(见附件5),经培训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通过后,方可组织施行培训。 #
(二)培训组织施行
培训机构举办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挂钩的相关培训项目,应与培训对象签署培训合同,约定双方权力义务、培训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退钱规则,以及毁约责任等,并向每个培训对象领取《职业技能培训告知书》(见附件6),告知培训评价相关规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和补助新政等内容,由培训对象本人签字确认。 #
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订培训计划,按本市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在经认定的办学点组织举办培训,并在开班3天前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开班反馈及学员注册。培训施行过程中,培训机构应严格依照上传信息系统的讲课计划组织施行培训,落实打卡签到制度,讲课计划发生变更的,起码在讲课前三天完成信息系统讲课计划变更。培训机构应着力做好教学表册的完善、归档和管理,确保培训过程留痕迹、可溯源,并按照属地化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日常监管。 #
四、其它 #
本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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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别中心
广州市就业推动中心 #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