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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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网高等本科学院
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推动公正、科学选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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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广州电网高等本科学院2023年普通统招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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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章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新政,并接受纪检监察部委、考生及父母、新闻媒体、社会侨界的监督。 #
第二章中学概况 #
第四条中学名称:南昌电网高等本科学院。国标代码:11828;新乡省招生代码:6213。办学类别:公立高等本科学院。层次:本科。办学方式:脱产。学制:十年。颁授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文凭证书。具体地址:兰州市郑东新城凤栖街296号。
第五条结业证书:1.师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荣获大专结业证书,证书的学院名称为“郑州电网高等本科学院”;2.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师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澳方学历要求考评标准,可同时荣获中方脱产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文凭证书和澳方相关专业证书,澳方的学院名称为“”;3.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师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德方学历要求考评标准,可同时荣获中方脱产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文凭证书和德方学业证明书,德方的学院名称为“-of”。
第六条北京电网高等本科学院是中央与地方共创202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由电网行业办学的普通大学。始建于1933年,已有90年的办学历程,学院产生了“严谨笃实、敬业乐群”的优良学风和“立德修能、知行合一”的校风质量,建立健全了“校企结合,学工衔接”的人才培养方式,以良好的教学生活环境、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和幽美浓厚的校园文化气氛,在电网教育领域甚至全省职业教育领域建立了重要的地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第七条小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县教育厅的招生工作新政;研究起草学院招生施行条例、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详细施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院招生就业处详细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订的有关招生规定和施行规程;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监督招生新政的贯彻落实;做到招生投档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第四章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要求 #
第八条招生对象:取得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中学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 #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技巧。根据上级部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中学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些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状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品质等诱因,科学、合理编制中学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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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看各县(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经理部委发布的招生信息。
第十一条小学2023年统一考试招生无预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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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小学中德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教学语言为英语或法语,其他各专业英语教学语言为英文。 #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其中发电站及电网系统、电力系统手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输配电安装工程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顾客服务与管理、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力技术、热能动力安装工程技术、新能源武器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光伏安装工程技术、风力发电安装工程技术、电气手动化技术、电力系统手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供用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气手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色盲、色盲考生。
第五章投档原则及结果发布
第十四条投档原则
1.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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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档批次为本科批。 #
3.专业投档规则:根据“分数优先,专业间垂直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具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投档;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
4.对加分录取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数为投档分数。考生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成绩次序比较单科成绩选择考生。
第十五条投档结果的发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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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院网站(网址为)或生源省区招生部委的公示渠道查询。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统一布署对新生资格进行体检。经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六章计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十七条根据豫发改计费〔2023〕456号文件通告,学院2023年费用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3700元/生·年、4200元/生·年、4600元/生·年202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费用标准为15000元/生·年。国家级高职优质校费用可下浮15%,下浮范围不少于当初招生专业数量的20%。 #
第十八条学院住宿费标准暂定900元/生·年(六人间)。如遇新政调整,按政府最新新政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相关捐助新政: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师生可出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比与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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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学设有奖学金。受奖面占中学生人数的30%,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占中学生人数的5%、10%、15%。金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600元/年。
3.按照国家助学借贷新政,家庭经济困难的师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借贷。
4.中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师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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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院成立临时困难补贴。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时期内缓解师生的生活,提高师生的经济压力,解决师生突发的重你们庭或个人碰到的困难。
第七章监督制度
第二十条为保证中学统一招生工作公正、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新政,由学院县委对统一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对遵守规定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电话:-。
第八章附则 #
第二十一条小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对以我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父母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违规招生欺诈行为。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方法。
咨询电话:- #
大专QQ咨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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